礼物只发给邻居小孩 她身心极度受创!只能诉请免养老妈
不满母亲当年礼物只发给邻居小孩,让年幼的她身心极度受创,愤而诉请免除扶养义务获准。(示意图、与本案无关/AI生成)
妇人小萱被女儿欢欢(均化名)控诉,在她大约1岁起,就被母亲送给外公外婆照顾后,鲜少有去探视她,也未提供扶养费用,更在她声请人6岁时,曾返家发礼物发给邻居小孩,却忽视她的存在,让她的身心受到极度创伤。不满母亲未尽人母之责,愤而诉请免除扶养义务。
法院审理,小萱辩称,她有拿钱给母亲用来扶养欢欢,也有去探视但是被骂,之后才会没有再去找欢欢。因为欢欢是女生,她不方便带在身边,所以才请母亲照顾。欢欢5岁时她再度结婚,有把欢欢带去同住1年多,但对方说这样不好,所以她就离婚,才又把欢欢带去给她母亲照顾。
法官考量,小萱现年71岁,在2021、2022年均没有任何所得,名下财产仅有年份都超过15年的车辆3台,且目前身心状况不佳,足认小萱已无法以其现有财产维持生活,而欢欢依法本应对负扶养之义务。
小萱的姊妹到庭证称,欢欢从小就是外公外婆扶养长大,外公外婆过世后,她就把欢欢带在身边照顾,直到欢欢结婚,中间根本没有小萱的消息,后还是看到小萱涉案的新闻才有新的消息。她没有看过小萱拿扶养费,小萱也很少回来看欢欢。
法官审酌,小萱自欢欢年幼时至成年,几乎没有承担保护教养责任,无正当理由未尽扶养义务,已达情节重大之程度。日前依法宣判,欢欢请求免除对小萱之扶养义务,洵属有据,应予准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