罹癌男捡资源回收糊口 儿子不想养他!胜诉关键曝光
罹癌男捡资源回收糊口,儿子不想养他,诉请免除义务获准。(示意图、与本案无关/AI生成)
男子阿国与女子小萱(均化名)在1981年1月结婚,婚后育有1名儿子阿国(化名),但阿国在阿华小时候就经常因案入狱,小萱也因此诉请离婚获准,阿华不满父亲无正当工作还屡屡犯罪,根本没有善尽身为人父之责,且双方已近40年未曾有互动,日前向法院诉请免除扶养义务。
法院审理,阿华指控,在他出生之前,父亲就屡次犯下窃盗、毒品等罪行,而在他出生后没多久,父亲又在1984年间因施用毒品,经法院判刑7月确定,母亲因此诉请离婚,经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并酌定由他的权利义务之行使或负担由母亲任之。
阿华指称,父亲没有正当工作,又一再屡屡犯罪,未曾善尽身为人父之扶养义务,法院审理父母的离婚案件时,对于从未扶养照顾过他,而由母亲独自抚育长大等陈述,父亲也毫无辩驳或是否认,加上离婚后双方即再无往来,且父亲也以书信坦承,在出狱后并未对他有尽任何扶养义务,迄今已约40年。
阿国则表示,他已年迈罹癌无法正常生活,目前以捡拾社区资源回收糊口,入狱前在工厂上班,薪资均交由小萱管理,离婚后虽未再与阿华同住,但有探视过,并交给小萱35万元,做为扶养之用。对于未陪伴阿华长大感到很愧疚,若阿华主张减轻或免除扶养义务,他并无意见。
法官考量,阿国在2022年申报给付所得为0元,名下无财产,勘认属不能维持生活之人,自有受扶养之必要。而阿国在法院调查中,虽到庭辩称曾给付小萱35万元扶养费,但未能举证以实其说。日前依法判决,认阿国确无正当理由而未尽扶养义务,且情节重大,阿华依法请求免除扶养义务,于法即无不合,应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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