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二读《劳基法》 特休假可递延、次年未休完应折现

▲立法院长苏嘉全主持会议。(图/记者季相儒摄)

记者杨佳颖台北报导

立法院临时会9日处理《劳动基准法》部分修文修正草案,展开「不断电」表决战,10日凌晨进入「特休假递延」相关条文,并经表决二读通过民进党团再修正动议版本规定劳工特休在年度终结未休之日数,经劳资协商可递延一年实施者,若于次年终结或契约终止仍未休完,雇主应发给工资

立法院临时会处理《劳动基准法》修正草案,朝野8日经历近10小时协商后,未达成共识,9日交付院会处理,并在下午正式进入不断电表决战。另一方面,场外则有劳团持续夜宿守候,并准备好鸡蛋冥纸扬言只要三读通过,将强袭立院

经历近12小时会议,10日凌晨已有部分立委在台下补眠、休息,让国民党立委江启臣发言时直批,反对修恶劳基法,更反对「睡觉中立法」;国民党立委许毓仁更直呛「后面在睡觉的全部给我起来!」一度掀起口角冲突

▼国民党团抗议劳基法修法。(图/记者季相儒摄)

国民党团也在10日凌晨近3时提议,为避免相关人员过劳、维护修法品质,建请休息至上午9时再继续开会;不过,最终经过表决,以99人出席、赞成35人、反对64人、弃权0人,遭民进党强势否决,会议继续进行。

对于第34条「轮班间隔」相关条文部分,院会10日凌晨表决二读通过民进党团再修正动议版本,规定轮班换班间隔以11小时为原则,但经劳资协商后可缩短为8小时;不过,包含民进党立委钟孔炤、刘建国叶宜津、江永昌、林淑芬等5人,对于此案投下「弃权」票。

另外,在「特休假递延」相关条文部分,凌晨也二读通过民进党团再修正动议版本,明定劳工特休因年度终结或契约终止而未休之日数,雇主应发给工资;但年度终结特休未休完,经劳资双方协商递延至次年实施者,若次年度终结或契约终止仍未休完,雇主应发给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