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二读《劳基法》 特休假可递延、次年未休完应折现
立法院临时会9日处理《劳动基准法》部分修文修正草案,展开「不断电」表决战,10日凌晨进入「特休假递延」相关条文,并经表决二读通过民进党团再修正动议版本,规定劳工特休在年度终结未休之日数,经劳资协商可递延一年实施者,若于次年终结或契约终止仍未休完,雇主应发给工资。
立法院临时会处理《劳动基准法》修正草案,朝野8日经历近10小时协商后,未达成共识,9日交付院会处理,并在下午正式进入不断电表决战。另一方面,场外则有劳团持续「夜宿」守候,并准备好鸡蛋、冥纸,扬言只要三读通过,将强袭立院。
经历近12小时会议,10日凌晨已有部分立委在台下补眠、休息,让国民党立委江启臣发言时直批,反对修恶劳基法,更反对「睡觉中立法」;国民党立委许毓仁更直呛「后面在睡觉的全部给我起来!」一度掀起口角冲突。
▼国民党团抗议劳基法修法。(图/记者季相儒摄)
国民党团也在10日凌晨近3时提议,为避免相关人员过劳、维护修法品质,建请休息至上午9时再继续开会;不过,最终经过表决,以99人出席、赞成35人、反对64人、弃权0人,遭民进党强势否决,会议继续进行。
对于第34条「轮班间隔」相关条文部分,院会10日凌晨表决二读通过民进党团再修正动议版本,规定轮班换班间隔以11小时为原则,但经劳资协商后可缩短为8小时;不过,包含民进党立委钟孔炤、刘建国、叶宜津、江永昌、林淑芬等5人,对于此案投下「弃权」票。
另外,在「特休假递延」相关条文部分,凌晨也二读通过民进党团再修正动议版本,明定劳工特休因年度终结或契约终止而未休之日数,雇主应发给工资;但年度终结特休未休完,经劳资双方协商递延至次年实施者,若次年度终结或契约终止仍未休完,雇主应发给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