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今審行人交安設施條例 林右昌:盼建置工程規範

行政院会3月初通过「行人交通安全设施条例」草案,立法院内政委员会今进行初审。内政部长林右昌今表示,希望能达成改善人行通行环境,在工程上建置相关规范。记者周湘芸/摄影

我国交通乱象导致去年有3023人死于交通事故,其中有380名为行人。行政院会3月初通过「行人交通安全设施条例」草案,整治骑楼与排除人行道障碍,盼洗刷行人地狱恶名,立法院内政委员会今进行初审。内政部长林右昌受访表示,希望能达成改善人行通行环境,在工程上建置相关规范,希望委员支持。

行政院通过「行人交通安全设施条例」草案,明定中央及地方政府须拟订行人交通安全设施推动及改善计划,建置安全、无碍及可连续通行的行人用路空间,经由每年考评及公布执行成效。其中,都市计划区域内一定宽度以上道路若未施设人行道,地方政府应拟订分年分期建设计划,报中央主管机关核定后,优先进行改善。

草案也规范,地方政府主管机关查有妨碍行人通行的固定设施、设备,应以书面通知该管理机关(构)、所有权人、使用人或管理人于期限改善、迁移或拆除,未依期限改善将按次处罚3万元至15万元。

另外,建筑物骑楼及无遮檐人行道地平面,未与邻接地平面齐平者,地方政府得指定路段重修,若发生擅自改变阻碍通行的情况,可要求该建筑物所有权人、使用人或管理人限期改善,未改善则按次处罚5000元至2万5000元。

林右昌指出,行人交通安全设施条例希望能达成改善人行通行环境,在工程上建置相关规范,像是在行人通行安全设施,如何退缩、增加人行道划设等,也跟地方政府权责来分工,这是满重要法案,希望委员支持。

立委黄捷表示,这次委员提出版本大多是文字上修正,希望中央、地方在增设人行道及行人设施能一致,现在地方政府像是无头苍蝇没有统一作为,没有相关指引,应该要有明确规范,由中央统一订定行人交安改善计划,研拟设计、管理、督导等,把指引订出后,由地方进行改善、盘点顺序,希望草案在这个会期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