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读《动保法》 动保教育纳12年国教课纲
国内虐待伤害动物等案件层出不穷, 例如军人虐狗致死案、台大学生虐猫案等,为提升国民动保知识,立法院7日三读通过《动物保护法》部分条文修正案。三读条文明定,各级政府应普及动物伦理与动物保护法规相关之教育及学习,以提升国民动物保护知识,并落实于12年国民基本教育课纲中。
现行《动保法》仅有消极违反法令而受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者之动物保护讲习,无法达预防胜于治疗之目的,相关单位亦无推动动保教育及动保伦理,致虐待伤害动物等案件层出不穷。因此提出修正案,落实动物保护教育与明定主管机关逐年编列预算应优先推动动物保护工作项目。
同时,条文指出,中央主管机关应遴聘专家、学者、相关机关及立案之 民间动物保护团体代表,研拟动物保护政策、动物保护教育 、动物福利指标、动物福利白 皮书,并每季检讨政策成效;其中专家、学者及立案之民间 动物保护团体不具政府机关代表身分者,不得少于遴聘总人数之三分之二。
此外,主管机关应逐年编列预算,推动 流浪犬族群控制、多元创新性 认领养、工作犬、校园犬计划及确保收容管理品质等动物保护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