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读《国籍法》修正案 加强延揽优秀外国人才
林右昌指出,面对国际人才竞逐挑战,为使优秀外来人士归化我国更友善便利,这次修法放宽外国高级专业人才申请归化居留年限,从现行的每年须有183日以上合法居留的事实继续5年,放宽为继续2年,或曾在我国领域内合法居留继续5年以上,无须每年有183日以上合法居留之事实。
内政部表示,为感谢殊勋外籍人士长期在台居留奉献,在医疗、社福、教育等领域,以及对偏远乡区的奉献,这次增订有「殊勋」于我国的外国人或无国籍人,申请归化免征国籍许可证书规费1,200元。
此外,内政部也新增无国籍儿少被社福机关或机构监护者,可由其监护人主动协助申请归化,以符儿少最佳利益,落实儿童权利公约第7条保障儿童取得国籍权利。林右昌说明,因应民法成年年龄调降为18岁,这次修法将条文涉及外国人「未婚未成年」部分,改为「未婚且未满18岁」,以明确界定。
另考量现行规定,无国籍儿少仅可由国人养父、养母代为申请归化,为完备保障未成年儿童权益机制,这次新增由社会福利主管机关或社会福利机构为其监护人,也可代为申请归化我国国籍;林右昌表示,这次修法将可更完整落实政府保障儿童取得国籍的权利。
内政部补充,这次修法也配合地方制度法及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规定,增订直辖市山地原住民区民选公职人员,即其区民代表会代表及区长,具外国国籍并担任我国公职者,由直辖市政府解除其公职规定,以完备选举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