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 建立不動產估價助理員制度

立法院会今天三读修正通过不动产估价师法部分条文。中央社

立法院会今天三读修正通过不动产估价师法部分条文,增订建立不动产估价助理员制度,协助不动产估价师办理内外业务相关工作,并明定应具备的资格条件等规定,确保不动产估价助理员的专业与管理。

民进党立委吴琪铭等17人,鉴于不动产估价师受委托办理土地、建筑改良物、农作改良物及其权利的估价业务,估价品质的良窳对于当事人财产权及不动产市场秩序影响甚钜,为配合不动产估价实务作业需要,并确保协助不动产估价师执行业务的助理人员具备相当知能,共同提出不动产估价师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

立法院内政委员会5月22日审查通过不动产估价师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包括国民党立委徐欣莹、张智伦,还有民进党立委王美惠、李柏毅,以及民众党立委麦玉珍等人也有提出修正动议。立法院会今天完成三读程序。

不动产估价师法部分条文修正重点包括新增第18条之1,明定不动产估价师事务所得聘雇不动产估价助理员,协助不动产估价师执行不动产估价业务。不动产估价师对于协助执行业务的不动产估价助理员,应善尽管理监督的责任。

另外,新增第18条之2,明定不动产估价助理员应具备下列资格之一,包括不动产估价师考试及格、具不动产估价师考试应试资格,或是大专校院以上学校毕业,修毕不动产估价、不动产法规、土地利用、不动产投资与市场及不动产经济等领域相关课程,合计10学分以上。或是高等考试地政、都市计划、测量制图、财税金融职系考试及格。

为保障修正施行前已从事协助不动产估价师执行业务工作的估价助理权益,三读通过的条文明定,本法修正的条文施行前已协助不动产估价师实际执行业务满2年的在职聘雇员工,也纳入不动产估价助理员应具备的资格之一。

关于修法预期效益,内政部评估,将不动产估价助理员制度法制化,有助于提升不动产估价的专业及品质,并有利于产业健全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