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读/拒检逃逸致警伤亡 最高可罚15万、吊照
立法院会29日三读通过「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61条修正草案,若用路人拒绝警察临检逃逸致警死伤,除现行的吊销驾照外,从原先开罚3万至6万元,提高至重罚9万至15万,5年内再犯,将直接开罚15万元,还得接受交通安全讲习课程。
根据警政署统计,去年拒检逃逸件数有8134件,其中造成伤亡件数有15件,但现行拒检逃逸并致人死伤仅开罚3万至6万,并吊销驾照。由于基层员警认为现行拒检逃逸只罚3000至6000元,会让酒驾、施用毒品或无照驾驶的民众干脆选择逃逸,罚则较轻,朝野多名立委提案修法加重罚则。
根据修法后的条文,抗拒执行交通勤务之警察或依法令执行交通稽查人员之稽查,因而引起伤害或死亡以及撞伤正执行交通勤务中之警察,将处新台币9万至15万罚款,其中5年内违反2次以上者,将直接开罚15万、吊销驾照,并增订违规驾驶需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讲习。
另外,立法院5月8日也已经三读通过《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60条,将拒检逃逸开罚新台币3000元至6000元提高至1万至3万,虽多名立委再提案希望比照拒绝酒测逃逸加码重罚,但基于法规安定性,短时间不再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