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读 农保每月多缴14元可增职灾给付、就医津贴

▲农保修正三读通过。(资料照/农粮署提供)

记者翁嫆琄/台北报导

农保对于农民发生职业灾害并无特别保障,立法院18日三读通过「农民健康保险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未来农民职灾保险自付60%,农保人每月多缴14.4元左右,职灾的伤害给付、就医津贴身心障碍给付、丧葬津贴都会增加;此案拟在11月进行试办。

现行农保仅有生育给付、身心障碍给付及丧葬津贴等3项给付,因此当农民发生职业灾害时,并无特别给付保障,本次修法除了增加试办农民职业灾害保险(农民职灾保险)之外,也把农保的主管机关改为农委会

根据修法内容,在职灾保险费部分,由被保险人负担60%,剩下来的40%则由直辖市中央主管机关各20%平分;若为非直辖市,则由县市政府负担10%、中央主管机关负担30%。投保金额10200元,目前与农保月投保金额相同,未来将依农民需求滚动检讨,依据经营规模而有不同投保金额。

在伤害给付方面,受职灾农民因收入减少之给付,第1年每月可领70%之月投保金额,为1个月7140元;第2年每月可领50%之月投保金额,为每月5100元,最多可领2年;就医津贴部份,提供就医其间之慰问金;身心障碍给付则是参考劳保职灾制度,依身心障碍程度可领1.5个月至60个月之月投保金额,为15300元至612000元;丧葬津贴比农保丧葬津贴给付增给100%,金额为30个月投保金额,为306000元。

此案预计自11月起试办3到5年,先采自愿性参加,若农保人全都投入,每年支出预计不超过1.5亿元。

农委会副主委陈吉仲审查时表示,今年是1988年的520农民运动30周年,回顾当时农运的七大诉求,目前达到的部分微乎其微,农业相较于其他部会弱势,希望不只是今天讨论的农民健康保险,未来也能达成农产品保险等「三保」。

此外,下午也三读通过《老年农民福利津贴暂行条例》修正案,修法微幅放宽老农津贴的排富标准。老农津贴过去有土地房屋价值合计500万元以上,将不可领取的排富条款。修法后将与国民年金的发放标准一致,申领老农津贴者,不再因土地公告现值调整后超过500万元而无法请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