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 設不動產估價助理員制、促古蹟土地管用合一
立法院长韩国瑜上午敲槌三读修正「不动产估价师法」、「土地法」。记者苏健忠/摄影
立法院会今天进行法案大清仓,上午三读通过「不动产估价师法」部分条文修正案,建立不动产估价师助理人员制度,协助估价师办理内外业工作;这次修法也依联合国身心障碍者权利公约精神,修正不动产估价师相关开业规定,以保障身心障碍者的工作权益。
内政部说明,不动产估价师办理估价的品质将影响当事人权益及交易市场秩序,但估价过程包括调查、勘察、资料整理、分析等内外业工作,非常繁复,此次修法是参考会计师助理制度,让估价师事务所可以聘用修毕不动产相关课程或经地政相关高考及格等资格的人员,协助估价师办理估价工作,后续再由估价师依其专业审视估价过程,并决定估价价格。
此外,立法院会同时三读通过「土地法」修正案,放宽公营事业机构及行政法人如有经营或使用需要,可以取得公有古迹土地,解决古迹建物与其坐落土地产权不一等问题,有助于古迹资产的保存与维护。
另为落实对于古迹资产的保护,修法配合增订中央文化主管机关的审认机制,确保古迹土地移转予公营事业机构及行政法人能有助于古迹的保存与维护。
内政部说明,现行「土地法」第14条规定,古迹坐落的公有土地不得移转为私有,考量目前有部分古迹的建筑属公营事业机构或行政法人所有,但其坐落的土地却属于公有,以致衍生产权不一及古迹管理维护复杂化等问题。基于公营事业机构及行政法人肩负有推动政府政策的责任,且为利古迹资产的保存与维护,所以这次修法放宽其可因经营或使用需要而取得公有古迹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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