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通過法院組織法 地檢署得設檢察官助理

立法院会今天三读通过「法院组织法」条文修正,增订地方检察署得设置检察官助理;同时修正各级法院遴选进用法官助理规定,从现行的聘用增加约用方式,促使进用管道多元化,也让运用保有适当弹性。

为使法官助理进用管道多元化,运用保有适当弹性,并且因应各地方检察署襄助内部性事务的人力需求,司法院提出法官组织法部分条文及附表修正草案,修法重点包括各级法院遴选进用法官助理的规定,还有地方检察署增设检察官助理。

此次修法重点还包括检察官助理法制化;明定地方检察署得置检察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进用方式包含聘用或约用;检察官助理具有律师执业资格者,进用期间年资可计入律师执业年资等。

此次修法增订,地方检察署得置检察官助理,依照相关法令聘用或约用各种专业人员充任;检察官助理承检察官之命,办理案件程序的审查、法律问题分析及资料搜集等事务。

根据三读条文,具有律师执业资格者,依照规定充任检察官助理期间,计入其律师执业年资;检察官助理的遴用、训练、业务、管理及考核等相关事项办法,则由法务部定之。

此外,通过附带决议应就聘用优先于约用,约用法助人数不得超过聘用法助之一定比例,并制定相关业务管理保密与考核规定。

立法院会今天三读通过「法院组织法」条文修正案,增订地方检察署得设置检察官助理,立法院长韩国瑜主持会议敲槌。记者陈正兴/摄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