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读中科院人员出国须经核准 严防国家机密资讯外泄
立法院会18日三读通过《国家中山科学研究院设置条例》修正草案,明定中科院人员应经中科院核准始得出国(境);至于相关人员的出国申请、核准条件、 程序、废止及其他应遵行事项之办法,由国防部定之。
行政院在提案中指出,在中科院服务的人员,所涉机密资讯程度,不亚于国防、外交、国家安全等主管机关所属人员,为确保国家安全及利益,落实中科院人员安全管控,因此提出这次的修正草案。
三读条文明定,国防部应邀集有关机关代表、学者专家及社会公正人士 ,办理中科院之绩效评鉴,绩效评鉴人员单一性别比例不得少于4分之1。此外,评鉴人员应就国防部至各受评鉴单位初评结果实施复评,并得视需要实地查证 ,将查证内容与评鉴依据及理由载明于评鉴报告。
三读条文也规定,中科院得于不逾设立时军职编制员额限度内,任用具科技专长军职人员,其相关权利、义务事项,准用随同移转中科院之军职人员相关法规,不受《行政法人法》第20条第1项之限制。
三读条文明定,中科院人员应经中科院核准,始得出国(境),人员出国(境)之申请、核准条件、程序、废止及其他应遵行事项之办法,则由国防部定之。
此外,本次修法也通过民进党立委蔡适应等人所提附带决议,为使中科院科研工作结合国军建军战备实务,国防部应于国家中山科学研究院设置条例修正通过后6个月内,订定中科院科技军官至国军单位交流历练实施计划,以利国防科技人力与部队实务需求结合,达最佳运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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