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通过 禁电子烟、纳管加热烟
烟害防制法修正重点
立法院12日三读通过《烟害防制法》修正案,决定禁止电子烟、纳管加热烟及其载具,同时禁烟年龄提升至20岁。这是15年来最大一次修正,新兴烟品不再无法可管。
另配合烟害防制法修法,立法院会也三读通过《烟酒税法》修正案,明定纸烟、烟丝、雪茄以外其他烟品,应征税额按每公斤或每千支征收1,590元,从高课税,而加热烟烟弹将比照纸烟。
《烟害防制法》2022年5月底完成烟害防制法初审,当时超过半数条文都保留,后续历经五次朝野协商后总算达成共识,加热烟载具是否纳管更是争议重点。
这次修法有七大重点,将禁烟年龄从18岁提高到20岁;烟品警示图文面积从35%扩大到50%;扩大禁烟场所(大专院校及幼儿园皆列禁烟场所);禁止电子烟等类烟品制造、输入或贩卖、对加热烟纳管,加热烟必要组合元件例如加热器等载具,要经风险评估审查通过才可贩卖,且不可宣称通过风险评估审查,并禁任何形式促销广告。
至于电子烟,新法中归为「类烟品」,明定类烟品或其组合元件全面禁止制造、贩售、供应,任何人不得使用,否则处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罚锾。而加热烟在修法中归为「指定烟品」,若有业者制造、进口、贩售、供应、广告类烟品或未审查通过的加热烟及载具,处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罚锾,并令限期改善、回收、销毁,届期未改善按次处罚。
财政部则表示,鉴于国际间陆续推新兴烟品(如加热烟),因乏管理机制,致迭有危害人体健康案例发生,为加强管理,在烟害防制法修正案中,其他烟品以计量单位「重量」或「支数」计算烟品健康福利捐,从高课征。
考量其他烟品态样不一,为避免按「支数」计算应征税额大于按「重量」计算的税额,却以较低重量计算税额课征烟酒税而形成低价烟,因此这次配合修正烟酒税法,定明其他烟品按计量单位「重量」或「支数」计算应征烟酒税额,从高课征,以维护租税公平,维护国民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