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修法 农地可盖初级加工场

立法院昨日院会三读通过农产品生产及验证管理法》部分条文修正。未来农委会公告实行验证制度,及推动第三方验证、指定农产品溯源、建立农产品初级加工场发证制度,图为台南乡村农舍。(本报资料照)

立法院昨日院会三读通过《农产品生产及验证管理法》部分条文修正。未来主管机关农委会可公告实行验证制度,及推动第三方验证、指定农产品溯源、建立农产品初级加工场发证制度。

据提案说明指出,因一般农产品加工多为农民规模行为,而加工场所的规模远不及食品工厂,且设置食品工厂的资本很高,一般农民不易取得食品工厂登记。因此增订申请农产品初级加工场要件,管理并定期辅导,使农产品具可追溯性及符合食安

有关罚则部分,修正条文明定,未经中央主管机关许可,擅自经营认证业务,或认证机构违反规定,于停止受理新申请认证案件期间,受理新申请认证案件,处罚60万至6000万元。若未经验证,使用验证农产品标章,则处20万至200万元,得按次处罚。

法案三读通过后,农委会主委陈吉仲脸书发文庆贺并表示,未来小农可以更有效整合一级生产及二级加工,也能更有效处理次级品和多余产量,增加贩卖品项、延长销售时间,提升农产品附加价值进而提高小农收入,这个法案有助于台湾农业往六级化迈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