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朝卿贪污重判30年 救灾工程回扣946万藏水果箱A走

李朝卿。(图/本报资料照)

地方中心综合报导

前南投县长李朝卿被控利用工程发包向厂商收取回扣共111件,不法所得近2000万,被南投地方法院于8月31日依《贪污治罪条例》,一罪一罚判处有期徒刑1294年,合并执行刑30年,褫夺公权10年,并遭法官痛斥,「败坏官箴,视法律无物!」但他昨日未到法庭听判,只委托辩护律师罗丰胤表示将会上诉。

李朝卿现年65岁,早年经营药厂旅行社商誉极佳、人缘极好,于是由商转政参选县议员,后来更直攻县长宝座并连任成功,5次参选不曾落败,让身边的人都觉得他是天生幸运的「天公仔囝」。但李朝卿的好运到2012年为止,该年检调查出他涉贿情事,搜索县府并将他收押,国民党也立即予以停权处分

根据判决书,李朝卿2008年透过建设处前处长曾仁隆向厂商索贿,再让妻舅简瑞祺担任「白手套」,约定拿得标金额的一成作回扣。后来李甚至与工务处前处长黄荣德、县长室秘书张志谊讨论,制定索取回扣的「SOP」,规定100万元以上工程收回扣一成,500万元以上工程收回扣一成五。

2009年莫拉克风灾重创信义神木村,李朝卿发包9460万元的联外道路修复工程,依照所订的「规矩」,要求包商把回扣946万元藏在水果箱,由他乘坐公务车对方住处,亲自将水果箱取走,是为全案最大笔的贪污款项,让法官在判决书中都不禁痛批,南投山区每逢台风,道路桥梁柔肠寸断,李朝卿身为县长不思加强建设,竟连攸关灾民身家的灾修工程,也向厂商收取回扣,败坏官箴,背弃县民托付!

李朝卿所涉贪污案至少111起,金额共1948万元,平均一个案子收了17.5万贿款,除他自己被重判30年,并须缴回不法所得外,简瑞祺也被判刑22年;另曾仁隆判刑6年,褫夺公权7年;黄荣德1年11月,褫夺公权5年;张志谊判刑2年,褫夺公权5年。全案还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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