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储证券被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 董事长吕春卫等遭点名

中新经纬11月29日电 因同业拆借业务风险管理措施不到位等违规行为,联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储证券”)被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董事长吕春卫被监管谈话,首席风险官岳远斌、高级管理人员盛赟被警示。

青岛证监局网站29日发布《关于对联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的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关于对岳远斌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关于对盛赟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关于对吕春卫采取监管谈话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以下合称《行政监管措施》)。

据《行政监管措施》,经查,联储证券同业拆借业务风险管理措施不到位、决策审批机制不完善,子公司管理不到位,从业人员行为管控有效性不足,反映出联储证券的公司治理不完善,未能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合规管理和全面风险管理。

上述情形违反了《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三条、《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5号)第四十五条、《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证监机构字〔2003〕260号)第一百零四条和《证券公司设立子公司试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2〕27号)第十三条规定。

依据有关规定,青岛证监局决定对联储证券采取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的行政监管措施,联储证券应当在监管措施决定下发之日起一年内,每3个月开展一次内部合规检查,根据检查情况不断完善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措施,加强对业务和人员管理,防范和控制风险,并在每次检查后10个工作日内向青岛证监局报送合规检查报告。

岳远斌作为公司首席风险官,对公司同业拆借业务风险管理措施不到位,子公司管理不到位,未能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合规管理和全面风险管理违规行为负有责任;盛赟作为分管相关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兼任业务部门负责人,对公司同业拆借业务风险管理措施不到位,未能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合规管理和全面风险管理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吕春卫作为公司董事长,2023年6月27日至12月19日期间代为履行总经理职务,对公司同业拆借业务风险管理措施不到位、决策审批机制不完善,子公司管理不到位,公司治理不完善,未能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合规管理和全面风险管理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青岛证监局决定,对岳远斌、盛赟采取出具警示函的措施,对吕春卫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

据联储证券2023年年度报告,公司成立于2001年。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56亿元,同比下降24.43%;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61亿元。截至2023年末,公司共设有50家证券营业部;公司总资产总额240.02亿元,负债总额162.33亿元。(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