脸书贴文「鬼小三、烂女人」 诬指妙龄女勾引人夫…代价曝光!
屏东一名女子小美(化名)控告小萱(化名)与阿德(化名)二人透过社交平台散播不实言论。(示意图、与本案无关/AI生成)
屏东一名女子小美(化名)控告小萱(化名)与阿德(化名)二人透过社交平台散播不实言论,诬蔑她与小萱的老公阿勇(化名)之间有婚外情。法院经过审理后,作出判决,要求两名被告分别赔偿小美5万元。可上诉。
小美主张,她的前夫退伍中校小伟(化名)与小萱的老公阿勇在台东志航基地同一营区服役,而小伟与阿勇曾一起打过麻将,彼此因而认识,她与阿勇仅系因有共同朋友,方偶尔有所接触。然而,小萱却于个人Facebook页面上发表「鬼小三」、「烂女人」、「渣女人妨碍家庭」、「破痲小三」等不实内容,将小美与阿勇的关系抹黑,并以粗鄙的措辞「无耻」、「不要脸」、「在妳决定做小三、情人、性奴隶去破坏一个有老婆有孩子有幸福家庭的时候,而妳这辈子也永远只能一直偷人换人当别人小三」等攻击她的名誉。
随后,另一名被告阿德亦在社交平台上转发并发表「有老公了还跟有老婆的在一起,怎么那么脏阿,不怕得性病吗」、「真是靠、ㄍㄢ、XX、破78」、「妳这无可救药的贱货,匡着人夫在台东台北到处现恩爱打卡,妳都不心虚吗」等相关内容,进一步加剧了对小美名誉的侵害。小美因此提出诉讼,要求两名被告各赔偿50万元慰抚金。
法院指出,尽管小萱辩称自己所发表的言论只是情绪宣泄,并无诬蔑之意,但这并未能构成免责的理由。法院也强调,小美并非公众人物,与阿勇的私事亦与公共利益无关,因此即便言论属实,仍无法免责。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小美所提的名誉侵害事实确实成立,且两名被告的言论对小美的名誉造成了严重损害。根据民法第184条及第195条的规定,法院判决被告小萱与阿德分别赔偿小美5万元。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