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泰环保资金占用未如实披露 涉事方共被罚1260万元

本报记者 陈家运 北京报道

10月14日,联泰环保(603797.SH)发布公告, 披露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于10月11日对其及实际控制人暨时任副董事长黄婉茹及有关责任人的公开谴责决定。此举源于联泰环保及黄婉茹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等问题。

此前,证监会已对联泰环保及相关责任人合计处以1260万元罚款。尽管处罚严厉,但联泰环保证券部人士在接受《中国经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公司目前正常经营,且被占用的资金已经归还。

资金占用惹祸

早在4月29日,联泰环保及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黄婉茹分别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于4月13日被立案调查。

7月29日,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进一步揭示了违规细节。

据查,2022年至2023年1月,联泰环保副董事长黄婉茹等人通过第三方将公司资金转移至关联公司,用于生产经营、偿还贷款和个人欠款等,涉及金额巨大。

同时,联泰环保在2022年半年度报告中,遗漏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累计发生额4.68亿元,占联泰环保2022年半年度报告净资产的15.70%。另外,在2022年年度报告中,虽然联泰环保披露了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累计发生额8.3亿元,但遗漏披露达2.88亿元,占联泰环保当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80%,构成重大遗漏。

此外,联泰环保还在定期报告中未如实披露此情况,并在监管回复中虚假记载。

对此,广东证监局对联泰环保及其相关责任人员做出处罚决定。其中,对联泰环保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50万元罚款;对黄婉茹给予警告,并处以470万元罚款;对黄建勲、张荣、杨基华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90万元罚款;对林锦顺给予警告,并处以70万元罚款;对杨魁俊、余庆和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

联泰环保方面表示,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有序开展。公司就本次事项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公司将认真吸取经验教训,不断加强内部治理的规范性,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同时,联泰环保方面强调,自2023年3月31日后,已无资金被占用情况,该事件对后续经营无影响。

业绩持续下滑

联泰环保的主营业务为城乡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在地方政府所授权的特许经营区域和特许经营期内,提供污水收集、输送和终端污水处理服务。

近年来,受经营环境低迷及应收账款高企等影响,联泰环保业绩持续下滑。

2023年年报显示,联泰环保营收为13.73亿元,同比减少4.15%;归母净利润为2.23亿元,同比减少19.57%;扣非净利润为2.14亿元,同比减少19.39%。

特别是2024年上半年,联泰环保实现营收约5.39亿元,同比减少23.2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1.09亿元,同比减少11.45%。

联泰环保方面表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变动的原因主要系报告期内污水处理服务费应收账款大幅增加,政府客户支付出现困难,信用减值损失大幅增加。

财报显示,2024年上半年,联泰环保的应收账款高达13.8亿元,占总资产的13.37%。

联泰环保方面表示,应收账款主要系报告期内PPP项目应收服务费欠款大幅增加所致。

从应收账款周转方面看,2021年至2024年上半年,联泰环保应收账款增长率分别为149.58%、277.92%、56.26%、36.84%;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5.71、2.18、1.44和0.42。

一般而言,应收账款周转率越高,说明应收账款的变现能力越强,企业应收账款的管理水平越高。反之,应收账款周转率越低,说明应收账款的变现能力越弱,企业应收账款的管理水平越低。

联泰环保方面表示,公司将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兼顾长远发展需求,坚定主营业务方向,坚持谨慎的投资策略,强化项目建设运营管控,拓宽融资渠道,继续降本增效、增收节支,积极提升资金利用率,同时持续加大回款催收力度,加快资金回笼。

(编辑:董曙光 审核:吴可仲 校对:颜京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