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伴侶在第三地同婚 可來台登記
台湾伴侣权益推动联盟成员早前参与台湾同志游行,有人拿出「已婚台菲夫夫,支持台湾中国同婚」标语,力挺两岸同婚。图/伴盟提供
两岸同婚的开放迟迟没有跟上政府同婚的政策,成为遗漏的一块。陆委会副主委兼发言人梁文杰昨天宣布,两岸同婚伴侣得以比照现行两岸异性于第三地结婚的模式,来台结婚面谈并办理结婚登记。
陆委会昨天举行例行记者会,梁文杰公布此新政策,但他强调,这项政策仅限于可以允许同婚的第三地(国),若无法在第三地登记者「要努力」。
针对两岸同性伴侣Ryan、Righ结婚来台面谈受阻议题,此前台湾高等行政法院八月八日判决Righ一部胜诉,内政部应依照判决结果对Righ进行结婚面谈,判决出炉后,陆委会原先对两岸同婚的态度也改变,并与政府各部门就后续事宜进行研商。
主管机关内政部在昨天发布函释,两岸同性伴侣得比照现行两岸异性于第三地结婚之相关规定,自即日起检附经政府驻外机构验证之结婚证明文件及相关应备文件,由相关机关进行面谈,于通过面谈后,得据以向各该户政机关办理结婚登记。至于国人与中国大陆人士非在第三地办理结婚者,仍应依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及现行实务相关规定办理,不适用前揭内政部函释。
梁文杰强调,所谓的第三地是指承认同性婚的国家,目前约有卅五个。本报记者询问,不少两岸同性伴侣其实并没办法到第三地登记结婚,梁文杰则回复指,「我只能说要努力」,他强调因为大陆不承认、没法在大陆结婚,但是我们坚守的原则就是我们卅多年来两岸婚姻都没有办法直接到台湾的户政事务所去登记,「我们现在等于是开了一条路,让两岸的同性伴侣有一条路可以走,我觉得是要努力」。
而关于大陆同婚伴侣是否能在台湾领取身分证,梁文杰指出,同婚伴侣必须要去除大陆的户籍,但是大陆不承认在台湾同性婚姻的事实,「所以应该是不会去除户籍」,到最后很可能我方承认了同性婚姻,但最后若想要拿到台湾的身份证,「还是必须要看未来大陆对同性婚姻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