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岸金融三法 修订曝险额度

金管会9月7日发布修正后的「两岸金融三法」中,增订银行大陆地区曝险额度不得逾净值之1倍。金管会昨日表示,新修订总曝险额包含国际金融业务分行(OBU)及海外所有分支机构对大陆的授信、投资资金拆存总额度。

个别银行曝险上限之订定,仍须依其整体风险管理及授信政策为据,其曝险总额将低于法定上限。

至于有媒体报导称,本国银行汇入大陆营运资金达1.2兆,金管会澄清说,截至上半年,汇入大陆营运资金为95.68亿,和1.2兆差距甚大;至上半年承作的存款、放款及外汇业务分别为16.37亿、17.55亿及280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