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岸史话-三种真精神 中国民族存亡关键

青岛举办「五四运动与青岛」图片展。(新华社资料照片)

从前我们中国的学生,口里法螺破天,笔下天花乱坠;到了实行的时候,一个缩头缩颈。不但比俄国的学生比不上,就是比朝鲜的学生都要愧死了!惟有这次一班青年学生,奋空拳,扬白手,和黑暗势力相奋斗,受伤的也有,被捕的也有,因伤而死的也有,因志愿未达而急疯的也有。

穷则变,变则通,通则久。无论是赞成的反对的,总不能不认「五四运动」是中华民国开国以来第一件大事。这件事为中国的政治史上,添一个新改革,为中国的社会史上开一个新纪元,为中国的思想史上起一个新变化!

当局者迷 旁观者清

时间飞去了!「五四运动」的第一纪念日却是匆匆而来。逢着这第一个纪念日,不但我们身与其事的人有种深刻的感想,就是一切社会上的人也都有种感想。所谓感想,当然不仅仅想到得意的事,也总会感到失意的事;就是不仅想到成功,也必定想到失败。想到成功失败的结果,才可以推求其所以成功失败的原因;知道因果之所在,才可以知道何者当尽量发展,何者当竭力免除,以研究出一个将来的大计划来!

当然讲到成功,必定要说明这种运动的优点;讲到失败,也就不能不把弱点说出来。有人以为说明我们的优点,可以鼓励大家的兴趣;若是把我们的弱点也一律暴露出来,恐怕太早一点,不特大家灰心,而且使他人知道详情容易对待。我对于这种意见,却是不以为然的,因为我有几种理由:

第一,当局者迷,旁观者清。我们的优点弱点,对于天天在旁窥伺我们的人早已知道清楚了;看他们的手腕,就可以想见。难道还要我们瞒吗?

第二,世间最无聊的人才会专想自己的得意事-自己的好处。长此想下去,不但阻碍进化,而且是疾而讳医。

第三,我们无论什么事都要取公开的态度。若是我们好,固且要把好的地方说出来,使大家能够向着好的方面去;若是自己明知有不好的地方而要蒙头盖面混过去,岂不是我们自己就先成了黑暗势力吗?有这几种原因,所以我良心诏我无所顾忌把两方面穷源溯流的说出来;有了比较,然后有所根据,可以促起大家的觉悟,以谋真正的改革。知我罪我,也就祗得听其自然了!

学生牺牲的精神

(一)成功的方面

「五四运动」的确有一种大成功。这种成功却不是拒签德约,也不是罢曹陆章。何以故呢?因为德约虽然拒签,而山东问题还未见了结;曹陆章虽罢免,而继任曹陆章者为何如人?国人自能知之。所以斤斤以此为我们的成功,所见未免太小。我们的成功可以分精神、实际两方面说。

当「五四运动」最激烈的时候,大家都在高叫「爱国」、「卖国」的声浪,我就以为我们「五四运动」的真精神并不在此。当时我在二十三期的《每周评论》上(五月二十六日出版)做了一篇〈「五四运动」的精神〉,其中就声明我们运动的价值,并不仅在乎「外争国权,内除国贼」(其实这两句话是在我五四早上所做的宣言中造成的),我们运动的实在价值之所托,在乎三种真精神。这三种真精神就是中国民族存亡的关键。现在不敢惮烦,可以把这番意思略略重述一道:

第一,这次运动,是学生牺牲的精神。从前我们中国的学生,口里法螺破天,笔下天花乱坠;到了实行的时候,一个缩头缩颈。不但比俄国的学生比不上,就是比朝鲜的学生都要愧死了!惟有这次一班青年学生,奋空拳,扬白手,和黑暗势力相奋斗,受伤的也有,被捕的也有,因伤而死的也有,因志愿未达而急疯的也有。这样的精神不磨灭,真是再造中国的原素!

第二,这次运动,是社会制裁的精神。从历史上看起来,无论那种民族,苟欲维持不敝,则其中必有一种社会的制裁;而当政治昏乱、法律无灵的时候为尤重。请出世界上的大历史学家出来,都无法否认这句话的。

当今中国的政治昏乱,法律无灵极了!一班蠹国殃民者作威作福,心目中何曾有一点国民在眼睛里。惟有这次运动发生,不但使他们当时累累若丧家之狗,并且事后政府也不能不罢免他们。不但使他们知道社会制裁的利害,并且将他们在人民心目中神圣不可侵犯的偶像,也从此打破。

第三,这次运动是民众自决的精神。世上无论那种的民众,都是不能长受压制的。可怜我们中国人,外受侵略主义的压制,内受武力主义的压制,已经奄奄无生气了!这次运动中大家直接向公使团及国外人类表示,是中国民众对外自决的第一声;不避艰险,直接问罪,是中国民众对内自决的第一声。所以这次运动是「二重保险的民众自决运动」。

以上所说的不过是三种伟大的精神。精神是原动力,所以是不能不说的。至于实际方面,也有绝大的影响:

(一)思想改革的促进:新思潮的运动,在中国发生于世界大战终了之时。当时提倡的还不过是少数的人,大多数还是莫明其妙,漠不相关。自从受了五四这个大刺激以后,大家都从睡梦中惊醒了。无论是谁,都觉得从前的老法子不适用,不能不别开生面,去找新的;这种潮流布满于青年界。就是那许多不赞成青年运动的人,为谋应付现状起见,也无形中不能不受影响。

(一年来我们学生运动底成功失败和将来应取的方针(节选)原载《新潮》第二卷第四号,一九二○年五月一日)(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