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同性伴侶第三地結婚「可在台登記」 民團:平等未達之處仍須努力

陆委会今宣布中国、台湾两岸同性伴侣得比照现行两岸异性于第三地结婚,即日起检附经政府驻外机构验证结婚证明等文件,通过相关机关面谈后,就可向户政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但民间团体认为仍有未达平等之处。本报资料照片

陆委会今宣布中国、台湾两岸同性伴侣得比照现行两岸异性于第三地结婚,即日起检附经政府驻外机构验证结婚证明等文件,通过相关机关面谈后,就可向户政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对此,台湾伴侣权益推动联盟、台湾同志咨询热线协会、台湾同志家庭权益促进会、两岸同婚权益促进会、台湾性别友善观光协会声明给予肯定,但也指本次解套仅适用两岸同性伴侣至第三国合法登记结婚的情况,等于变相要求所有同性伴侣均须绕道第三地结婚,平等未达之处仍须努力。

台湾同婚通过五年余,同性伴侣始终无法享有与异性伴侣同等的婚姻权。五年多来,台湾伴侣权益推动联盟律师团即偕同中台同性伴侣开启策略性诉讼,以及声明团体们持续奔走,争取跨国同性伴侣婚权;而去年一月内政部透过函释开放台湾与外国人登记同婚,却未开放台湾与中,以及两个外国人其中一方来自同婚未合法国家的同婚登记。

对于今日陆委会宣布未来将承认台湾与中国籍同性伴侣在第三地已登记的合法婚姻,民团声明认为,等同为台湾与中国同性伴侣结婚之路开启一道窄门,民团对此进展表达肯定,但仍期许政府能持续放宽同性伴侣的结婚权利,直到与异性伴侣平等的一天。

声明指出,本次解套的范围仅限于台湾与中国籍同性伴侣已至第三国合法登记结婚的情况,未来台湾政府将认可该婚姻效力,并比照异性配偶来台结婚的模式,先申请中国方来台团聚签证,通过审查与面谈后可至台湾户政事务所办理结婚登记。

民团声明说,依照现行规定,中台异性伴侣在中国结婚后可申请入台团聚,但中国尚未开放同性别二人登记婚姻,因此该规定对同性伴侣来说可说是制度性排除,今日陆委会虽愿意承认中台同性伴侣于第三地的婚姻,然而此解套方式,等于变相要求所有同性伴侣均须绕道第三地结婚,相较起异性伴侣,同性伴侣结婚之路仍存在更高的经济与阶级门槛,未来仍仰赖行政部门持续修正相关规定。

至于两名外国人其中一方来自同婚未合法国家的两外同婚,民团也认为应比照异性婚姻的相关规定,至少应保障在台生活的外国人能享有基本婚姻权与家庭团聚权,避免同性伴侣因身份不被承认而被迫离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