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岸在亚投银问题上的谬误
蔡育岱 谭伟恩
两岸官方的决策者,对于台湾是否「加入」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Asian Infrastructure Investment Bank, AIIB)这件事情的处理都不够机敏和严谨,同时还可能无意间透露出本身对于自我身分的认知矛盾。
只要勤于翻阅两岸当局(一个在台北,另一个在北京)目前手上那部依然有效的《宪法》,便不难发现台北与北京当局都认为自己目前的状态是「中国」的合法代表(请参阅《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序言和《中华民国宪法增修条文》的序言及第1条和第11条),只是名称上分别使用不同的政府衔称(一个是「中华民国政府」另一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准此,从法律上观之,两岸无论目前实际政经差距有多大,或是未来互动关系可能如何紧张,彼此对于「国家」未来的目标都是一致,那就是明文载于自己《宪法》中的「统一」两字。
在此基础上,身处台湾的我们是把「大陆地区」列入国家领土之一部分,并以授权特别法的方式来进行处理。易言之,整个地理上的中国大陆是属于中华民国领土的一部分,和台、澎、金、马的法律属性毫无二致,差别只在行使治权的表现方式存在疏异。同样的逻辑也为北京当局采用,特别是在2005年公布施行的《反分裂国家法》第1条、第2条和第7条中。因此,如果AIIB真的是由北京当局主导设立的区域性国际多边发展银行,同时也有具体明确的组织法规,那么在上述双方本质上属于同一个「国家」的法律前提下,台北当局应该不用表达任何的参加意愿或行为,而是应该严正:
(1)否认北京当局倡议设立AIIB的有效性与合法性,因为对我们来说,北京当局并不是一个能有效代表「中国」的政府,或者主张。(2)台湾才是AIIB真正的主事者,任何向北京当局提出的申请案,必须最终得到台北当局的确认或核可才算数。很可惜,马政府两者皆未为之。
至于北京方面实在不宜跟着台北陷入思虑欠周的文字游戏,当王毅先生说出台湾加入AIIB的名称问题「可以按『国际』惯例来办」时,完全忘记过去两岸竞逐的是参与非由彼此其中一方带头设立的国际政府间组织。无论是奥会模式,还是WTO模式,均不是台北或北京当局主导的国际多边合作架构,想要加入,自然得依别人的游戏规则来申请。在主权国家不能重复参与同一国际组织的基本原则下,两岸当然要为加人的名称锱铢必较,亚银(ADB)便是最好的例证。然而,AIIB的情况迥不相同!它完全是北京当局一手擘画和倡议的国际组织,如果习近平先生真的认为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所代表之「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应该对外表示:马政府毋庸特别表达加入AIIB之意愿,因为台湾是创始国领土之一部分。
除非今天AIIB的组织法明确规定,其成员不以主权国家为必要条件,否则两岸当局目前关于AIIB的因应政策均存有上述的瑕疵。事实上,AIIB目前的官网资讯相当不完整,组织法还处于空白状态,具体内容有待可能的会员国共同商讨。所以,那些预期的创始会员国能不能在暂订的5月或后续的会议中达成设立AIIB的共识,顺利在年底正式成立,还有很高的不确定性。
此外,AIIB的本质是基础建设的投资,而不是金融性质的借贷(与IMF功能有别)。这种发展银行的成败非常仰赖会员国的出资,而出资多的会员往往才是真正影响组织动向与发展之关键。很多报导认为目前许多西方国家积极想加入,误解AIIB似乎得到不少国际回响,因此北京当局越来越有影响力,甚至对美国构成威胁。事实并非如此;西方国家想加入AIIB的真正企图是为了要在组织设立之初就「稀释」中国主导AIIB的权力,不让「议程设定」(agenda setting)的话语权尽归北京当局。此种利用制度面来平衡北京的外交战略是较为成熟与事故的政治操作,是两岸领导人都应该要认真学习的治「国」方略。
●作者蔡育岱,中正大学副教授;谭伟恩,中兴大学国际政治研究所助理教授。本文言论不代表本报立场。论坛欢迎更多参与,文章请寄→editor@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