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公募“老鼠仓” 罚单落地!华安基金原基金经理张亮非法获利1566万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黎雨辰 北京报道近日,上海证监局披露了两份最新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剑指两名前公募基金员工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获利的违法行为。
其中一份罚单的对象,为前上海某基金公司所管理的A证券投资基金(下称A基金)基金经理张某。据悉,自2018年10月31日担任基金经理至2022年8月5日离职期间,张某曾因职务便利知悉与A基金有关的投资决策、交易标的、交易时间等未公开信息,并操控他人账户与A基金进行趋同交易,非法获利1566.26万元。
种种时间线索,将处罚对象的身份指向了前华安基金基金经理张亮。
公开信息显示,张亮曾任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析师,2015年6月加入华安基金,历任投资研究部研究员,基金投资部基金经理助理。
而在2018年10月31日至2022年8月5日期间,张亮曾任华安国企改革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与罚单中的时间线十分吻合。
同日披露的另一行政处罚对象,则为某公募基金公司前首席交易员王某虎,其来自上海另一家大型公募机构。
因利用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违反规定,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与基金公司旗下某股票型基金发生趋同交易,上海证监局决定对王某虎处以50万元罚款。
基金经理趋同交易遭“罚一没一”、禁入10年
上海证监局罚单显示,张某自2018年10月31日起担任上海某基金公司所管理的A基金的基金经理,负责该基金产品的投资决策等工作。2022年8月5日,张某卸任A基金的基金经理并从公司离职。
2018年10月31日至2022年8月5日期间,张某因职务便利知悉与A基金有关的投资决策、交易标的、交易时间等未公开信息。
而就在其任职期间,张某控制另一“闫某”的广发证券账户,指挥其配偶刘某具体操作“闫某”广发证券账户进行相关下单交易。
经证监局查明,自2018年10月31日至2022年8月5日期间,“闫某”广发证券账户买入沪深两市股票共656只,与A基金趋同买入股票393只,趋同买入股票只数占比59.91%,趋同买入金额6.66亿元,趋同买入金额占比59.80%,账户趋同买入盈利金额1566.26万元。
上海证监局认为,张某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基金法》第二十条第六项的规定,构成《基金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所述违法行为。尽管张某曾对于自身行为提出了陈述申辩意见,但监管方面未予采纳。
最终处罚决定显示,由于张某作为基金经理,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行为持续时间长,违法所得金额大,违法情节较为严重,上海证监局决定对张某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1566.26万元、并处以1566.26万元罚款。
同时,监管也决定对张某采取10年市场禁入措施。自监管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原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张某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其他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事实上,张亮此次被罚早有预兆。2022年7月,彼时正在发行的华安品质甄选被渠道通知紧急停止销售,原因则是拟任基金经理因个人原因可能无法继续担任基金经理,这在当时引发市场广泛关注。随后,2022年8月6日,华安基金正式发布公告张亮因个人原因离任基金经理。
前首席交易员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被罚没50万元
另一则行政处罚决定则披露了上海一公募机构首席交易员王某虎利用未公开信息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证券交易的违法行为。
罚单具体指出,王某虎曾于2008年3月入职A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基金或公司),并于2018年10月起担任公司首席交易员,2023年7月离职。
自2014年1月8日起,由于岗位工作需要,公司为王某虎开通了O32投资交易系统的相关权限。此后,王某虎在通过上述系统查看并知悉了公司在管的“A时代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持仓及成交回报等未公开信息。
2021年3月至2023年7月,王某虎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违反规定,明示、暗示另一人实控“占某礼”证券账户与“A时代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发生趋同交易。
对此上海证监局认为,王某虎的上述行为违反《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二十条第六项的规定,构成《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所述违法行为,并对其处以50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