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心时代/财税!让专业的来
图、文/良心时代
五月报税季,除了了解今年有什么新的报税规定之外,很多民众也关心万一报错、缴错税怎么办?宪法规定国民有依法缴税的义务,但是大多数人对税法不熟悉,因此更需要懂税的专家为民众把关。四月份立法院举办一场成立专责财税法院的重要公听会,邀请各界专家与会,重量级专家德国联邦财税法院院长曼宁霍夫(Prof. Rudolf Mellinghoff)也分享德国的宝贵经验,从先进国家保护赋税人权的精神来促进台湾法治的进步。
▲德国联邦财税法院院长曼宁霍夫表示,财税法院的职责是进行有效的纳税人权利保护,财税法院跟税捐机关是严格的独立跟分离的,财税法院不会是财税机关衍生的另外一只手。
公听会主持人立委吕学樟指出,国内行政法院超过一半的案件是属于税务争讼,当中人民仅有6.11%的胜诉率,使得行政法院遭外界戏称为败诉法院,有学者质疑,胜诉率极低的原因是行政法院的法官不懂税法,甚至直接抄袭国税局的答辩书,完全丧失公允判决跟中立客观的立场。税务案件的事实背景非常复杂,涉及税额跟裁罚金额非常高,对于民众权益影响甚巨,为了让民众有公平的诉讼空间,立法院特别召开台湾应成立专责财税法院的公听会。
德国联邦财税法院院长曼宁霍夫表示,财税法院的判决影响效果远超过其他法院,因为财税事件往往属于大量性的案件,相似的情况非常多,当一个法院做出判决的时候,会影响到其他类似案件。联邦财税法院有一个重要的功能,就是统一不同的法律见解,同时也必须做到促进税法的进步。财税法院的职责是进行有效的纳税人权利保护,财税法院跟税捐机关是严格的独立跟分离的,财税法院不会是财税机关衍生的另外一只手。
曼宁霍夫表示,在德国的财税机关高级官员,都具备法官资格,而且完全是法律人的身分,才有办法当财政部的高级官员,而财税法官也必须拥有税法专业。很多人在担任财税法官之前,都在联邦财税法院做法官助理至少四年。财税法官也有义务不断进行自我学习,参加法官学院以及专业财税法学术会议,尤其每两年举办的德国财税法官法学年会,所有法官互相交换最新实体法跟程序法的议题,德国专业财税法院最主要的经验有三个方面。第一、财税法院不断在重要关键财税议题做出贡献。第二、在复杂、具有争议性的财税案件里面,常常是纳税义务人获得胜诉(民众胜诉率40%)。第三、基于财税法院积极独立的立场,所以导致了财税法院跟行政机关以及立法机关有着一点紧张关系。
▲台湾财经刑法研究协会连福隆理事表示,德国的基本法是为了保护人权而存在的,反观我们的行政法院好像主要的目的是要惩罚人民,而不是来辅导人民,这是一个法精神的堕落!
台湾财经刑法研究协会连福隆理事表示,德国的基本法是为了保护人权而存在的,国家的责任就是要保护人权,这个观念非常重要,所以行政、立法、司法三权的分立、互相辩证、互相监督,只有一个共同目的,就是完成保障人民的基本权利。反观我国行政法院好像主要目的是惩罚人民,而不是辅导人民,更不是德国讲的保障人权,这是一个法精神的堕落,这种堕落是非常恐怖的,就是司法、行政、立法都是用人民的纳税钱来活下去,竟然会认为处罚人民是他们的责任!
▲台大法学院教授陈志龙表示,我们的行政、立法与司法机关,在税法里头都无法分立,都操控在所谓的「为了增加国家的财库」,而没有进入法治化。
台大法学院教授陈志龙更表示,我们的行政、立法与司法机关,在税法里头无法分立,都操控在所谓的「为了增加国家的财库」,为了增加税收,而没有进入法治化,没有所谓的租税公平原则,也没有量能课税原则。官权至上,民权至下,甚至法院做的判决税捐机关不听。在税务诉讼上,司法权没有做最终判决,司法权即使做了决定,税单可以退回税捐机关重新再开,譬如母税单被撤销,可是还是会有子税单,子税单被撤销,还有孙税单,还有玄孙税单,所以叫「万年税单」。
「良心时代」专属网站: www.aneoc.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