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元豪专栏》大法官人选 赖总统须妥协
总统府8月30日公布7名大法官被提名人名单。左起为大法官被提名人刘静怡、王碧芳、何赖杰、张文贞(提名司法院长)、副总统萧美琴、总统府秘书长潘孟安、姚立明(提名副院长)、陈运财、廖福特。(资料照,赵双杰摄)
赖清德总统公布了7位大法官的提名名单,即将送请立法院行使同意权。但民进党现在在立法院并未过半,赖总统在提名前更未征询在野党意见,这样的提名会过关吗?赖总统是真心想要任命这七位担任司法院正副院长与大法官,还是只是拿他们当炮灰去掀起另一波与国会的恶战?
这次提名的法律学者,在学术圈都有相当的声望,本人素来景仰。唯一一位司法实务界的被提名人,更是公认没有瑕疵的优秀人才。然而,立法院同意权绝不单是「资格审查」,而会考虑诸多政治层面。毕竟大法官的组成,对于国家宪政走向会有极重要的影响,诸多政治与社会争议也都会在宪法法庭解决。总统可以考虑提名符合自己价值观的大法官,立法院在行使同意权的时候,同样要检视被提名人的宪法观点是否为代表民意的立委可以接受。
观诸以往经验,在总统和立法院不同政党(所谓分裂政府)时,总统若真心想要大法官人选通过,当然有义务「说服立法院」。最好的作法就是提出社会公认,各党派在政治上与学养上都无可挑剔的人选(如陈水扁总统在 2003年所提的15位大法官,国民党占多数的立法院全数通过);要嘛就是事前与事后向在野党征询意见,进行沟通,甚至将在野党代表纳入审荐小组,以政治共识的方法来决定人选。最糟糕的就是刻意把「提名/同意」当成战场,不妥协也不沟通,硬要提出不可能过关的人选,让这些声望崇高的学者陷入火线,更使司法院与大法官的重要位置悬空。
分裂政府下的大法官提名,的确是个困难度极高的政治艺术。美国目前9位大法官,只有1位是在分裂政府下任命的。当年共和党的老布希总统,提出黑人身分但极为保守的汤玛斯,让民主党以及自由派阵营多方犹豫,最后勉强通过。历史上,也有几位大法官,是共和党总统提名,民主党参议院通过的。而这些被提名人几乎都是温和派或偏民主党。例如著名的自由派大法官布瑞南、史蒂芬斯,以及温和派大法官甘迺迪,都是共和党总统提名,民主党多数的参议院通过的。相对的,即使以雷根总统声望之高,但他提名的柏克,虽然曾任耶鲁法学院教授,但反对堕胎权的保守派立场与民主党差异太大,也会在参议院遭到否决。
从美国与台湾的经验都可以得知,分裂政府下的大法官提名,势必要走「中间路线」。雷根在共和党掌握参议院的时候,可以提名最保守的史卡利亚,但在民主党拿回参议院之后,柏克的提名就失败,只好另提温和中间的甘迺迪。陈水扁在2003年提出的人选可以在国民党控制的立法院下全数过关,但之后的提名人选就未必能过。这都是赖总统要仔细思考的。
释字632号解释曾对「监察委员同意权行使」一事,指出立法院不应「怠为审查」。但立法院「不论为同意或不同意之决定,即已履行宪法所定行使同意权之义务」;同时也提醒,立法院若不同意「总统仍应继续提名适当人选,咨请立法院同意,立法院亦应积极行使同意权,此系总统与立法院之宪法上义务」。
赖总统这次乾纲独断,可能立法院会否决部分人选,那赖总统再提名时,就请多多考虑「温和中间」的妥协路线。这才是尊重宪政体制与被提名人的负责态度。
(作者为国立政治大学法律学系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