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班地管理者监守自盗 移植11棵老梅树当餐厅造景

梅岭上11棵梅树遭郑姓管理员监守自盗,移植到一处咖啡厅当造景,保7总队依照森林法将他送办。(读者提供/程炳璋台南传真)

梅岭上一处国有林班地种植一片梅林、龙眼与破布子树,由林务局承租给林姓男子,再转托郑姓老农管理,郑男因朋友最近开设咖啡厅需要造景植栽,从该林班地内移植11棵老梅树到餐厅,总价值共16万5000元,保7总队认定是窃取国有产物,近日将他依照违反森林法移送台南地检署侦办。

林务局在梅岭上有块玉井事业区第20林班地,占地约1甲,承租给林姓男子共4人种植一片梅树、龙眼与破布子树,林男再交由68岁郑男负责管理、种植,已有10多年。

郑男的朋友最近在梅岭上开设咖啡厅,向他提到需要植栽当造景,他从林班地内挑选20年树龄且外观漂亮的11棵老梅树,移植到友人的咖啡厅,却遭遭检举。

保7总队获报梅树失窃,随后又发现一家咖啡厅内有不明移植梅树,调查得知是郑姓管理员在林务局未同意下监守自盗,连根拔起挖出老梅树移植。郑男到案坦承不讳,计算盗取11棵梅树共重1695公斤,价值16万5000元,认定他窃取国有林地产物,将他依照违反森林法送办。

保7总队提醒民众,在国有林班地上勿任意破坏、盗伐林木或私自采掘有经济价值的森林主、副产物,主产物包括盗伐竹木(树瘤)、根株残材及倒伏林木,副产物诸如菌类、竹笋、灌藤、种子、树脂...等,以免误触法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