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秉枢遭判2年2个月须入监 不服声请异议遭驳回

林秉枢涉犯多案,已入监执行,他不服声请异议,日前遭新北地院驳回。(本报资料照片)

立委高嘉瑜前年遭前男友林秉枢施暴、强拍裸照,被依伤害罪判有期徒刑8个月,另有妨害秘密、恐吓等罪合并判有期徒刑2年2个月,执行检察官审核后,否准易科罚金声请,亦不准易服社会劳动,本月已入监执行.林秉枢认为检察官执行指挥违法不当,声请异议,新北地院裁定驳回。

新北地院指出,林秉枢因感情纠纷,对徐姓前女友施暴,遭判处拘役40天,缓刑2年,缓刑期间付保护管束,且应接受检察官指定6小时法治教育。缓刑期间,林秉枢再对高嘉瑜施暴,且持续2月有余,并非仅偶发一次,知法犯法、屡屡再犯,藐视法纪心态实属恶劣。

林未因给予缓刑而有所收敛,更未坦承全部犯行,犯后态度不佳,耗费司法资源,若准予易科罚金,无法彻底悔悟,将更加有恃无恐,认为只要可易科罚金代替入监服刑,即可因细故动怒或施暴、强制、恐吓他人甚而散布性影像,无法达到矫正效果。

即使林秉枢自称患有糖尿病酮酸中毒等疾患,且须照顾患病父亲;而得易科罚金之罪应执行有期徒刑达2年2月,刑期非短,涉犯12罪,罪质不尽相同,又均为故意犯罪,显见恶性程度非低、守法意识低落。检察官审酌,若不入监执行,难收矫正之效,决定不予准许易科罚金。

新北地院表示,此属法律授权检察官所行使裁量权限,且经裁量行使,并无逾越法律授权或专断权力,也无瑕疵,驳回林秉枢声请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