鄰居控他一天抽40支菸刻意毒害 法官親自到場查真相
台中市陈姓男子与谢姓男子是邻居,但陈指控,谢在2021年5月间,短短9天内每日抽烟「40根」,刻意制造大量二手烟飘进他的住处,造成「毒害」,向谢请求10万元赔偿,还要求禁止谢在其住处半径100公尺内居住、暂留,一审驳回,陈上诉,二审认定,法官已到场勘验,在谢于骑楼抽烟状况下,陈家门窗开启,无闻到烟味,驳回陈诉请。
判决指出,陈姓男子与谢姓男子是邻居,陈指控谢在其住处附近的骑楼抽烟,从2021年5月9日至17日,短短9天时间里,每日抽烟40多根,大量的二手烟飘进他的住处,造成毒害。
陈男也说,曾在2021年1月间,即与谢男因二手烟问题,在台中地院达成调解,当时谢赔偿他5000元,不过因谢违反调解条件,因此向法院提出告诉,索偿精神慰抚金10万元,另外谢也需因为违反调解条件,依强制执行法,裁处谢30万元怠金,也要求谢需在判决确定后30天内搬离,且限制谢居住、租赁或暂留他住家范围半径100公尺内。
一审审酌,此案陈男需负举证责任,虽然陈指控谢有「密集严重持续毒害」的行为,但是仅有一段在2021年5月17日的一段3分钟的影片,该影片可知影片中的确有一名男子抽烟,但男子抽烟的地点,不是烟害防制条例规范,全面禁止吸烟的场所,谢男也已成年,也非该法管制吸烟的对象,无公权力可实施强制管制,因此驳回陈男诉请。
陈男不服上诉台中高分院,谢男出庭时强调,他没有每日吸烟40多根,而且陈在其租屋处的对面空地,架设录影设备,违法偷拍他在2021年5月12日、17日在骑楼抽烟的状况,但骑楼与房屋间有水泥墙间隔、陈住处也有气密窗,二手烟不会飘进陈的住处。
二审审酌,此案有法官到现场勘验,在谢于骑楼抽烟的状况下,法官到陈男住处内,虽然在陈男住家门口有闻到烟味,但进入陈屋内后,开启窗户约2至3分钟时间,即未闻到烟味,而且陈拍摄到谢在2021年5月12日、17日的两段影片仅长约36秒、1分多钟,也无从认定谢男有任何不法。
二审认为,陈举证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谢两次抽烟行为,已密集制造相当于每日抽烟40多根以上的二手烟,并已造成陈生命、身体健康及居住安宁人格权的不法侵害,据此驳回陈上诉,仍可上诉。
台中市陈姓男子指控邻居一日吸烟40根毒害其生命,台中高分院认定陈无证据,判他败诉。图/本报资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