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俊佑遭移送弹劾 监察院:案子一到就分派给查案监委
▲林俊佑怀疑女儿在学校被欺侮,两度带着员警闯入幼儿园中。(图/李丽芬办公室提供)
花莲地检署检察官林俊佑因护女带着二名警察而到幼儿园公审师生,虽然一度传出调职澎湖但未果,法务部迅速将林俊佑停职并送监察院弹劾。对此,监委蔡崇义其实已在29日立案调查,监察院业务处则指出,案子目前还未送到监察院,按惯例,法官法移送来的案子,会直接分派给查案中的监委。
林俊佑怀疑就读幼儿园的女儿遭同侪欺负,在6月两度指挥警方陪同到幼儿园,质问小朋友「谁欺负我女儿」,有孩童因此吓到脱粪,花莲地检署获报后,日前对林俊佑提起公诉。
法务部检察官人事审议委员会在1日上午10点开会,并邀请林俊佑到场陈述。人审委员原本提议要将他调澎湖地检署,但经过讨论后,认为林俊佑闯入幼稚园审讯幼童的行为违失重大,须付惩戒,决议送请监察院弹劾,且在弹劾结果出来之前,应予停职,公文将以最速件送交法务部长蔡清祥签核。
事实上,林俊佑的案子,过往就非常重视检察官滥权的监委蔡崇义,也已在29日立案调查,监察院业务处2日受访时则指出,案子目前还未送到监察院,但按惯例,因为法官法移送来的案子,会直接分派给查案中的监委。
根据惯例,监察院对于中央及地方公务人员,认为有违法或失职情事,得提出弹劾案,并经监察委员2人以上提议,且须经提案委员以外之监察委员9人以上之审查及决定成立后,即向惩戒机关提出,通常会转送公惩会处理。
另外,监委提出弹劾案时,如认为被弹劾人员违法或失职之行为情节重大,有急速救济之必要者,得通知该主管长官为急速救济之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