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水泉遭行政不法管训575日 人权会提报告请促转会研议修法
国家人权委员会今公布首份人权调查报告,指威权时期政府为规避司法程序,以流氓管训等行政处分,将林水泉送到小琉球管训575日,后来林被当局冠以「阴谋顚覆政府」服刑10年;刑事部分林已获平反及补偿,但行政部分至今仍无法平反。调查报告已送请司法院参处,并请促进转型正义委员会研议修法。
人权会主委陈菊致词表示,林水泉于1961年间,因在选举时公开评论当时执政当局施政不佳,选后遭警方逮补,未经过司法审理,就以流氓名义移送管训,长达575日,本案是威权统治时期,政府为规避司法程序,用管训等行政不法处分名义,限制异议者人身自由,是残害人权最典型的案例。
陈菊说,面对民主发展过程中的悲剧,我们应该去正视它、接受它,透过不断地对话与反省,督促政府对人权的侵犯不能再重蹈覆彻,这些不义遗址,是受难者最痛苦的记忆,也是威权侵害人权最有力的证据,除警惕执政者,更是作为下一代人权教育的最佳教材,人权会将继续扮演国家人权的监督、保护和促进者。
本案由人权会副主委高涌诚、委员张菊芳延续上届监委陈师孟的调查。高说,林水泉于1961年选举期间,因公开批评政府施政,遭提报为流氓,被送往小琉球管训1年8个月。结束管训后,1964年林当选台北市议员,但任期未满再被当局冠以「阴谋顚覆政府」服刑10年。
高涌诚指出,林水泉的刑事徒刑已于2000年由「戒严时期不当叛乱暨匪谍审判案件补偿基金会」审查后,为其平反并给予补偿;不过,行政措施提报为流氓而移送管训575日,却始终无法获得平反与补偿。高说,目前来陈情的只有林水泉,但经爬梳相关档案,发现类似情况至少有25人。
自2001年起,林水泉欲透过司法程序平复名誉,屡次声请或诉讼却因法制不符而被驳回。高涌诚解释,因管训等行政处分并非刑事有罪判决,不符现行转型正义相关法制范围,因此司法院冤狱赔偿委员会、促转会均驳回林的声请。
高涌诚强调,威权统治时期政府为限制人民「言论」、「讲学」、「参政」等自由,实际上规避司法程序,以「流氓」名义提报管训等行政不法行为,侵害人权甚钜,却以法制不合而遭到驳回,此类情形应属立法上的重大瑕疵。
张菊芳说,依促转条例立法意旨,不义遗址是指威权时期的统治者侵害人权事件的发生地,作为人权跟历史教育的场所,以反省国家暴力,不能再重蹈覆辙,具有重要的人权指标。所以权责机关宜尽速依相关审定程序,进行相关史迹点的考究,研议是否将小琉球职三总队、屏东县鹏村农场等处列为不义遗址。
记者会上也播放《名誉的重量》纪录片,记录林水泉、张则周、黄华三位受难者前辈,讲述当时被关押在职三总队的劳动与屈辱,并访问高涌诚、张菊芳,讲述他们在调查过程所看到的法制面问题,及转型正义工作的急迫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