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公安交警部门出台服务保障物流发展十项措施(附货车“首违警告”“轻微免罚”清单)

齐鲁网·闪电新闻6月28日讯面对现代物流城转型升级重大改革举措,临沂公安交警部门出台《临沂公安交警部门服务保障物流发展十项措施》,努力为现代物流城的顺畅运营和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一流的交通保障服务。《临沂公安交警部门服务保障物流发展十项措施》具体内容如下:

一、建立物流园区专项联络机制。成立现代物流城服务保障专班,入驻商城管委会前置办公,统筹现代物流城交通服务保障工作。坚持“一园区一民警”,选派辖区大队民警“一对一”担任物流园区联络员,对口联系、定期走访,及时了解掌握企业需求,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二、成立交通管理服务保障队。成立物流园区交通管理服务保障中队,专职负责物流园区交通疏导、警情处置、事故处理、业务咨询。成立车驾管流动服务队,利用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或“交管12123”开通车检预约,为物流园区企业提供相关业务“点对点”上门服务。

三、升级开办运输企业“一件事”。协同相关部门进一步挖掘、扩充线下服务资源,完善服务要素,增设服务点位和专业查验人员,拓展服务链条,推行货车电子证照实现省内跨部门数据共享,不断提升物流行业准入便利化水平。

四、全面改进执法方式。制定货车“首违警告”“轻微免罚”清单,出台路面执法“十不准”规定。建立物流企业“免打扰”制度,对非中高风险企业,除上级部署、媒体曝光、群众举报等必须的执法检查外,原则上不进入企业进行现场检查。

五、优化城市货车通行政策。放宽城市货车通行限制,允许轻型载货汽车在城市非禁行路段、非高峰期通行;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中型厢式货车,享有轻型货车同等通行便利。

六、提升物流货车通行效率。推广城市货车通道,优化通行码申领服务,依托“交管12123”手机APP,对货车通行证在线申请、当日受理、一个工作日办结。配合交通运输部门提升对大件运输车辆号牌、通行时间、路线、速度的审核效率,服务保障大件运输车辆安全高效通行。

七、加强交通事故快速处置。加强事故快处远程技术应用,利用道路监控系统与百度地图实时流量预警、报警求助等功能,提高事故警情发现与反应能力,推广利用“交管12123”快速处置轻微事故,提高处置效率。

八、推行货车行驶证电子化。在全面实现货车检验标志、驾驶证电子化基础上,推行货车行驶证电子化,更加便利群众企业使用交管电子证照办理车辆登记、违法处理、事故处理等公安交管窗口业务,并积极拓展办理客货运输证照、保险理赔、车辆抵押、二手车交易等应用场景,减少需提交的纸质材料,更加便利群众和企业办事。

九、落实涉企接诉即办机制。依托“12345·临沂首发” “12389”、信访举报等投诉平台,高效受理处置涉企求助投诉线索,对物流企业所需和反映问题,能当场答复处理的当场答复处理,不能当场答复处理的24小时内给予首次反馈,确保“事事有回应、件件有落实”。

十、服务重大项目交通物流安全畅通。围绕物流发展重大项目建设,协调专家介入交通影响评价,研究交通组织规划,实地排查交通安全隐患,优化完善交通信号设置、标志标线施划,不断提升道路本质安全水平。

附:货车“首违警告”“轻微免罚”清单

货车首违警告违法共10类,适用于本次违法发生前半年内,车辆和驾驶人在山东省内没有其他违法记录且以往交通违法已处理的。具体违法包括:1.不按规定停车;2.在禁鸣区内鸣喇叭;3.遇停止信号停在停止线内;4.轻型货车超速未达20%;5.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超速未达20%;6.货车超载未达30%;7.从匝道进入或驶离高速公路时不按规定使用灯光;8.高速公路上骑、轧车行道分界线;9.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驾驶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10.在高速公路、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

货车轻微免罚违法共15类。具体违法包括:1.未携带行驶证;2.未携带驾驶证;3.外地驾驶人因不熟悉道路,违反货车禁行标志指示通行;4.货车车厢或挂车后部放大号不清;5.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6.货车超速未达10%的;7.货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8.车前后窗有妨碍视线物品;9.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10.机动车在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道路上,不在道路中间通行;11.号牌架影响号牌识别;12.挂车灯光、制动、连接、安全防护等不符合国家标准;13.未按规定粘贴临时号牌;14.已安装号牌但未使用号牌专用固封装置;15.在限速低于60公里/小时的公路上超速50%以下。

闪电新闻记者 夏雨 通讯员 何庆涛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