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义相:中介机构先行赔付值得肯定,但不应成为强制性要求
21世纪经济报道 记者 崔文静 北京报道
为了加强投资者利益保护,监管正在鼓励先行赔付制度。当上市公司因重大违法违规而涉及投资者赔偿时,由中介机构牵头设立专项赔付金,对投资者进行先行赔付。如何看待这一制度创新?
林义相:先行赔付制度将广大投资者利益放在首位,整体上是值得肯定的好制度。具体执行中,也需要关注两点。
一方面,中介机构先行赔付的赔付金额,应当与其违法违规应负责任与应受处罚相对应;在中介机构非自愿情况下,不宜要求中介机构就自身应当承担责任外的部分进行赔付。
另一方面,如果中介机构自愿替其他责任人先行对全部投资者进行赔偿,值得肯定,但这不应该成为对中介机构的强制性要求。同时,相关方也要积极推进并创造条件帮助先行赔付的中介机构向相关责任方追偿,不能让他们先行赔付完就万事大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