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志洁:增加「人头罪」修国安法 防堵外资规避投审

交通大学科技法研所特聘教授金融监督公司治理中心主任林志洁。(图/记者李蕙璇摄)

记者李蕙璇台北报导

交通大学科法所特聘教授、金融监理与公司治理中心主任林志洁,今天在出席「国家核心竞争力座谈会中提到,从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看我国经济安全法制改革之必要,可加入「人头罪」来杜绝外资陆资可能的规避投资审查行为,甚至在国安法上增加经济间谍犯罪处罚。

林志洁表示,美国、欧盟及澳洲相继通过新法案来严审外资投资案,反观我国针对外资、陆资等渗透我国企业或是窃取核心技术之法制保护仍有不足。

一方面因为我国虽有针对规避投资审查之中资企业为罚锾,然因为违法之中资规避投资审查难以觉察且中资皆在境外而难以执行,故在法制上,应于两岸人民关系条例中加入人头罪以杜绝中资利用在台之代理人方式辗转控制台湾企业,并使目的事业主管机关首长也应对境外敌对势力并购案件拥有行政否决权。

而且为防止中国或其他国家以商业间谍挖角人才之方式影响国家发展的核心竞争力,而应在国家安全法国家机密保护法中增加经济间谍之犯罪,处罚泄漏国家核心竞争力之科技机密之行为人,并增加域外效力管辖之规定,扩大我国对于经济间谍犯罪行为管辖权,而防止脱法行为之产生

法务部政务次长蔡碧仲。(图/记者李蕙璇摄)

2018年引起热议的大同炒股案,除了涉及违法证券交易法关于炒作股票之规定,同时因部分炒股的资金实为佯装成外资的中资,也引发各界重视外资、陆资的管制

这一场座谈会由台湾科技法学会、交通大学科技法律研究所举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