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智坚律师8年前著作权「肯定说」被挖出 名嘴讽:现代方唐镜
林智坚论文抄袭案进入法庭辩论攻防阶段。(示意图/中时资料照)
新竹市前市长林智坚论文案昨(11日)起展开论辩攻防,媒体人黄扬明今(12日)在脸书发文指出,林智坚律师团辩护的论点为,在余正煌的89页论文中,有27页完全复制民调内容,其中包括未公开发表的民调公司分析资料,不符合《著作权法》52条的「合理引用」,因此余正煌「不得享有著作权」,更无权提出诉讼。但林智坚律师萧雄淋2015年曾撰文强调「衍生著作有无独立著作权?本人采『肯定说』」,黄质疑是「现代方唐镜」现形?
「林智坚律师团中的律师萧雄淋,是国内《著作权法》的专家。」黄扬明指出,网友 Yoshiaki Hayashi 发现,「萧雄淋律师的部落格」2015年曾针对「衍生著作拥有著作权,是否以适法改作为前提?」发表其主张。结论为:「衍生著作之著作人在非合理使用,且未经既存原著作之著作人授权之情形(非适法改作),衍生著作有无独立著作权?本人采『肯定说』。即认为衍生著作之著作人,对于既存著作非适法改作,虽侵害既存著作之著作权,但不影响衍生著作之著作权。第三人使用该衍生著作,除应得既存原著作之著作人之授权外,亦应得衍生著作之著作人之授权。」
黄扬明强调,也就是说,萧雄淋个人主张「肯定说」,衍生著作(举例:余正煌论文)即使在非合理使用(林智坚内部民调)且未经著作人(民调公司)授权,虽然侵害既存著作的著作权(民调公司),但仍具备著作权。因此,第三人(林智坚论文)如需使用该衍生著作(余正煌论文)除应获得既存著作之著作人授权(民调公司),也需获得衍生著作之著作人(余正煌)授权。
「律师为了胜诉,打脸自身主张,不是什么了不起的事。吾道一以贯之真的是难得啊!」黄扬明还提到,更何况,媒体报导知情人士提及能证明林智坚清白的「五大关键文件」,怎么律师都没拿来辩护呢?另外,包括《选举研究》期刊2016年5月刊登由陈明通、杨喜慧撰写的「2014 台湾地方选举『柯文哲现象』的外溢效果:民进党新竹市长候选人林智坚的个案分析」,也引用了同一份林智坚选举期间委托精湛民调公司调查的未公开民调,难道陈明通这篇论文也没有著作权吗?
黄扬明直言,说穿了,这整起事件,就是陈明通拿到林智坚民调后,一鱼多吃,一边让自己和博班学生有期刊论文可发表,又可以分给余正煌、林智坚二人当硕士论文题材。结果,林智坚却不好好写论文,交给助理代笔,抄袭品质太差才东窗事发,如今才会沦落至此惨况!呜呼哀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