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大陆护照就注销户籍 陆委会:但要负的义务不会免除!
▲大陆开放台湾人民可在外馆申请旅行证件,但未提是否为大陆护照。(图/视觉中国)
大陆4日发布「惠台26条」,开放台湾人民可在大陆外馆寻求领事保护与协助,并可申请旅行证件。陆委会表示,依两岸条例规定,台湾人民不得在大陆设籍与领用大陆护照,违反者要注销户籍,丧失公民权利,但要负担的责任及义务不会因此免除。
陆委会指出,依两岸条例第9条之1规定,台湾人民不得在中国大陆设籍或领用中国大陆护照,违反者注销其户籍,丧失台湾人民身分及选举、罢免、创制、复决等因设籍所衍生之相关权利,但因台湾人民身分所负之责任及义务,不会因此丧失或免除。
陆委会提到,陆方领事馆对台湾民众提供领事保护与协助,并提供申办旅行证件,是陆方「融台促统」政策措施的一环,意图借由在海外的便利或援助作为,拉拢台湾人民,是具有政治图谋的统战作为,陆方此举之政治目的昭然若揭。
不过,陆委会也补充,陆方在海外核发我民众旅行证件,如果不是中国大陆护照,并无注销台湾户籍问题。
根据《中华民国宪法》规定,国民有纳税、服兵役、接受国民教育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