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居住证 便利但未必要报税
住满183天征税标准
这就意味着台胞在大陆居住,达到规定的天数,应当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不过,「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可以从其应纳税额中抵免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但抵免不得超过该纳税人境外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纳税人有中国公民身分号码的,以中国公民身份号码为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没有中国公民身分号码的,由税务机关赋予其纳税人识别号。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时,纳税人应当向扣缴义务人提供纳税人的识别号。
大陆实行的台湾居民大陆居住证制度,是为了方便台湾居民在大陆开展活动,同时也是为了加强对大陆活动台湾居民的管理。台湾居民领取居住证在性质上类似于大陆的身分证,台湾居民可以凭借居住证购买高速列车火车票,可以乘坐飞机,具有非常明显身分证件特征。
大陆正在推行一体化管理制度,社会保障号码、身分证号码将很快统一,在这种情况下,身分证号码所代表的公民个人身份特征将会越来越多。大陆给台湾居民发放的居住证,具有类似于大陆身分证的功能,对于台湾居民在大陆享受社会保障福利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大陆居民缴纳个人所得税,与公民身分证号码联系在一起,可以肯定的是,台湾居民在大陆申请领取的居住证号码,与大陆身分证号码具有相同或者相似的功能。
但是,由于台湾居民在大陆申请领取居住证当前采取的是自愿原则,因此,即使台湾居民在大陆申请领取的居住证在性质上与大陆居民身分证具有相同或者相似性,大陆税务征管机构也不会根据台湾居民的居住证号码对台湾居民征收个人所得税,其中的道理非常简单,由于台湾居民在大陆并非都必须取得居住证,因此,居住证没有实现对来自台湾居民的全覆盖,根据台湾居民申请领取的居住证征收个人所得税没有法律意义。
但是,对台湾居民实施统一管理是大势所趋。统一管理的目的是为了在社会管理领域率先实现国家统一,是为了确保台湾居民往来于于海峡两岸更加便利。大陆对台湾居民实行的各项政策,都是出于台湾居民的实际需要,同时也充分考虑到可能出现的各种负面因素。可以肯定,大陆方面将会坚持按照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对于来自台湾居民实行「共同但有区别」的原则,确保台湾居民在大陆的各项活动得到充分的保护。
大陆方面竭尽全力为台湾同胞提供各种服务,目的就是希望海峡两岸民心相同,让骨肉亲情转化为国家和平统一最强大动力。可是,民进党执政当局对海峡两岸人员往来设置越来越多的障碍,分裂国家的行动越来越明显。
台胞在大陆要守法
大陆方面必须做好充分的准备,一方面按照国民待遇原则,为台湾同胞提供与大陆同胞完全相同的待遇,另一方面必须对台湾居民实施必要的识别。如果台湾居民在大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比如违反大陆国家安全法、间谍法和情报法的规定非法搜集情报,大陆国家安全机关和情报机关应当依照大陆法律实施严厉制裁。如果台湾居民在大陆从事商业活动,获得报酬,应当依照大陆个人所得税法纳税,如果违反法律规定拒绝履行纳税义务,大陆必须追究其法律责任。
海峡两岸关系的发展,有赖于法律的引导。早在多年前,笔者就曾提出建议,海峡两岸法学工作者应当对海峡两岸民商事法律关系发展建言献策,必要的时候可以组建国家统一私法协会,针对海峡两岸民商法中存在的问题,共同协商制定统一的规则,促进海峡两岸法律早日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