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sa参演疯马秀之大激辩

9月初,韩国女团BLACKPINK成员Lisa (泰国籍,泰语原名罗马化转写为Lalisa Manobal) 要去巴黎表演疯马秀 (Crazy Horse Paris) 的消息就引发了轰动。

而后Lisa应不应该去疯马秀就变成了微博热议话题,直到演出正式开始后,前去观看演出的中国女艺人也被网络广泛质疑。

疯马秀此前在国内并无太高认知度,至今打开其百度百科词条,依然能看到这样的描述:“疯马秀与红磨坊秀、丽都秀并称为巴黎三大必看夜总会歌舞秀 ,英国《观察家报》称其为「宇宙最好的裸体表演」。”

而此前在互联网上流传最广的疯马秀表演则来自于蒂塔·万·提斯 (Dita Von Teese,下文称Dita) ,这段在豆瓣上的评分为8.3分。

而表演内容,想必你就算没有听说过Dita或“疯马秀”,应该也在互联网上见过几个片段,某一种审美的极致。

D ita是遮住三点表演的,而其他疯马秀舞者则要裸露更多。

(△蒂塔·万·提斯 Dita Von Teese)

但是当Lisa要去参加疯马秀之后,全网就已经开始大辩论,出现了Lisa一个粉丝站宣布关站的新闻。

最终Lisa表演的情况是:她穿了内衣,但其他舞者裸露演出;她在“疯马秀”原本就有的几个段落中替换出场。

(△Lisa本人发布的疯马秀官方图片)

Lisa去疯马秀,融合了诸多议题,包括但不限于:性别、种族、东西方文化冲突、内娱、韩娱、阴谋论……

一、从疯马秀到光明会

目前网络上关于此事的观点简单罗列如下。

1.“选择自由”。

——Lisa可以做任何她想做 的事情,包括去疯马秀表演。

2.“向下的自由不是自由”。

——Lisa身为一个成功的女团偶像却参加一个有物化女性争议的表演,她为何要做向下的选择?

3.“一场攀附权贵的恋爱”。

——一切都是为了讨好“LV三公子”!

8月,Lisa和泰格豪雅 (TAG Heuer)的CEO弗雷德里克·阿尔诺 (Frederic Arnault)传出绯闻,男方在中文世界里被称为“LV三公子”,他是LVMH集团董事长兼CEO 贝尔纳·阿尔诺 (Bernard Arnault) 的第三个儿子。

BLACKPINK毫无疑问是闯欧美最成功的韩国女团,Lisa在女爱豆里说一句全球顶流也没错。她跟全球首富之子谈恋爱,进入一个掌管着诸多世界级奢侈品品牌的集团的家族,各种元素一结合,看起来就变得非常耸动。

Lisa7月和LV公子传绯闻,9月就预告要去疯马秀表演。前后脚消息令很多人将其联系出因果逻辑,称Lisa去跳疯马秀是讨好男友全家,更不用说她的疯马秀是男方全家都去看,那么描述此事的逻辑就渐渐变成了“一个东方女人为了进入西方白人富有家庭就要做如此表演”。

甚至出现了这种言论:“送去青楼跳舞的那是妾。”

4.拓展到文明冲突与种族问题。

一个欧美有知名度的亚洲女爱豆的选择,不但和女性议题挂钩,似乎同时也挑动东西方文明冲突的隐喻。如果认定Lisa是一种“讨好”,那么她不仅是作为一个女性去讨好了更高话语权的男性,也是作为一个东方艺人去讨好了西方人。

还有反复强调Lisa是“东南亚人”的,要把Lisa和“东亚女性”区分开来。

5.限韩令就是对的。

——“要是不这么搞,不知道Lisa还要带坏多少小孩! ”

想到去年的新闻标题:中方从来没有实施过所谓的“限韩令”。

6.疯马秀也就跟女团舞差不多吧。

——“反正女团舞也有很多性感动作啊,不也是「擦边」吗,看起来没什么本质区别。”

(注:一般是男人说这个话。)

7.Lisa入了光明会。

——“去疯马秀的是因为加入了光明会。看疯马秀的也入了光明会。整个娱乐圈都入了光明会。”

——“ LV集团老板都被调查洗钱了,谁知道疯马秀背后是资本的什么阴谋! ”

从疯马秀演变到整个娱乐圈都入光明会,令人想起林生斌的镇魂井。任何一个热门话题都有演变成“叫魂”的可能性。

二、选择自由vs向下的自由

诸多争议中,真正有讨论价值的主要是上述观点里第一条和第二条的激辩,即“Lisa可以选择她想做的事情”vs“去疯马秀是向下的自由”。

以下仅为个人观点,欢迎不同意。

“Lisa可以选择她想做的事情”——这种观点大致的前提,认为“裸露”不必然等于“被剥削”,认为裸露和性感也可以是女性自己表达的需要。

为“裸露”辩护有很多理由。

首先是很多艺术表现形式都包含裸露这一要素,比如,电影或艺术舞蹈。

而疯马秀的确是巴黎三大秀之一,2011年疯马秀全球巡演包括了台北站,当年台湾媒体称呼其为“法国国粹”表演。

碧昂斯MV《Partition》使用疯马秀元素片段,该MV是在疯马俱乐部中拍摄。

卡尔·拉格斐 (Karl Lagerfeld) 为疯马秀设计服装。

疯马秀不仅包含女性的裸露,也包括声光电等综合舞台效果,不可否认,这些视觉元素对流行文化都产生过影响力。

也有人考据,按定义来说,“疯马秀”其分类属于“卡巴莱”(Cabaret),而非“脱衣舞”(stripper show)。

上文提到的Dita Von Teese对自己职业的定义是“burlesque star”,burlesque指(包含脱衣舞部分的)滑稽歌舞杂剧。她的秀也的确比较有夸张的戏剧感。

Dita是疯马秀的客串明星,由于她有几个表演很出名,其表演内容经常用来举例论证“疯马秀算不算色情低俗”。但其实Dita的秀和疯马秀是两个有交叉的部分,Dita的秀不一定都在疯马演过,疯马秀也不等于Dita的秀。

无论如何,作为经常被拉出来举例的女艺人,Dita的秀经常被评价为人体美、女性美的极致,“脱衣舞娘”的标签甚至没有拉低她的格调,还助她成为世界上最负盛名的美好肉体之一并为她创造财富、出书推出自己品牌的产品。

(△Dita说,她的观众大部分是女性和gay)

但是,但是。

即便是疯马秀已经获得了名流们的认同,或者被化用进流行文化,就意味着这其中不包含男性凝视和物化、性化女性吗?

我认为不是。

Lisa客串疯马秀可以不裸露,而其他疯马秀演员不能。

仅用“创作”之托词难以解释裸露的必要性。裸露究竟是为了舞蹈的表意,还是为了消费?

当大咖可以不露点的时候,这里面当然是有等级、有区分的。

李安不会因为梁朝伟是男人就让他不露、也不会因为梁朝伟是大咖就让他不露。杨丽萍编舞不会对男女演员做出着装区分,服装和形体为了表达完整性是不能更改的。——这是创作需要。

疯马秀舞蹈的“表意”本身,显然是围绕着性幻想的。无论疯马秀官方如何声张这场秀需要正装出席,女观众是多么爱看,都不能掩盖其创作本质:服务于男性的性幻想。

对着仪仗队制服也幻想,对着办公室女郎也幻想。 女兵卫不是女 兵卫 ,是头戴礼帽随时会裸露的存在。 职业女性不是职业女性,是看到股票下跌就会疯狂脱衣服 的存在。

再多说一点,即便是融合了高水准舞蹈的Dita秀,我现在回头看,也会觉得, 好像有哪里不对。 那过于窄的腰围,令我担心她的健康。 传说中Dita为了纤腰而拆掉了肋骨(但所谓“瘦身去拆肋骨”都是谣言),而她说自己多年坚持束腰。 无论如何这是超出人类正常比例的腰围,这会让我不安。

尤其是,在看完《芭比》后重新看Dita最著名的香槟秀,天,真正的芭比脚,脱掉高跟鞋依然保持着同样高度的踮脚站立。这需要极强的腿部肌肉能力,她是一个厉害的舞者。但我忍不住想,这样的舞蹈创作会让我感受到,她在卧室里也不是自己,她甚至不会把脚放下来。

新版《厌女》增加了一章“「别扭女子」的厌女症”,其中提到田房永子的观点:“迄今为止,我感觉AV就是向男人‘借来’看的东西。对于女人,迄今为止的AV可以说都是赝品。就好像在一个只生产男装的世界里,女人没办法,虽然不合身,也只能借来凑合着穿。因为这太理所当然,结果被当成了普通正常的事。”(《去了只有男人才能去之地》)

我想“借来看”或者也适用于疯马秀。

很多表演桥段的创意就是基于男性凝视而产生的,爱欣赏女性美的女性也是“借来”看的。职业女性看到股票下跌就脱衣服,这就是创作吗?女人解放天性之裸露,是否应该呈现一些女性的自我探索?

有些秀很美,有些舞台效果也有创意。这个秀不只有裸露,不等于其裸露就一定不存在创作视角的问题。

女性观众会这种表演感到不适,仅说一句“思想保守”“不够开放”,是不能概括的。

更何况,这些年,我们已经见过了太多“不够开放”背后的谎言,职场黄色笑话什么时候讲过男人被强奸?

再来看观点二。“去疯马秀是向下的自由”——这种观点大致的前提,认为“裸露”必然等于“被剥削”。

我认为至少在目前,中文语境内不能轻易否决“向下的自由”这个概念。只要稍微了解普通女性的生活,就会理解“随大流”会滑向怎样一种境地,看起来随大流就是自己选的。而她们选之前是否是信息完全对称公开透明的?她们还有别的可以选吗?她们要经过怎样的思索才能明白很多事情不是蜜糖而是毒药。

再者,对“自愿”这个概念保有疑虑,保有女性之间反复探讨的空间,是非常必要的。“她是自愿的”这句话太容易了,琢磨出“不能不自愿的自愿”正是这些年女性发声的重点之一。Lisa是自愿的不代表服务于男凝的流行文化产品处处都充满了女人的自愿和自觉。在这些问题上打个问号,多犹豫,是必要的。

另外,“裸露”的耻感问题上,是有文化差异的。法国有天然主义(裸体主义)协会、裸体公园、裸体小城……国外的女权主义示威者也会用裸露来表达挑衅和愤怒以及提倡“去身体羞耻”。(当然各种裸露的“表意”和给人带来的“感受”是不同的,参见上文疯马秀“表意”的讨论。)

东方文化里的裸露而产生的感受、可能被羞辱和被凝视的感受,跟西方语境里就是不一样的。——但这不表示西方不存在剥削和物化女性,当然都是存在的。

从为女性打破禁锢的角度来说,“女人可以有性欲”“女人在性中具备主动的愿望和能力”,是需要坚持的。

说到底,支持Lisa,或者至少选择不批判Lisa的人,真正在意的可能是:不要再区分好女人和坏女人了,男人区分得还不够吗?男凝和物化女性是千百年来男权社会合力打造牢固铁桶,是否可以通过指责一个女人来改善?

反对“Lisa参与疯马秀”者则担心,“女性的开放”和“男人引导你以他需要的方式开放以占便宜”是两个容易混淆的问题,Lisa作为公众人物的影响力,是否已经混淆了这类问题?

然而也可以继续思辨的是,“女性对男人的性癖没那么多兴趣”和“男人希望好女人都是保守的、便于控制、女人不要谈论性、女人不要裸露”,是否也同样容易混淆?现在的舆论中的某些用词,是否已经出现了这种混淆的倾向?

我站在两派观点中反复思量,有时只是惊叹于我们被困在这密不透风的围墙里,我们的每件事竟然都左也不是右也不是。

三、不可性转

有一个问题需要被指出,“男凝”是始终存在的,而所谓“女凝”再怎么“凝”,在目前的社会里,男人就是不可能被性转到女性的处境中。

几个月前椰树肌肉男走红时,我表达过类似的意思。椰树根本不是“平等物化每一个性别”,是女性丰满穿紧身衣直播频频引发争议之后今年3月才开始增加肌肉男直播。多年来椰树一直用“我从小喝到大”配以胸部丰满女性做广告,甚至宣传过用椰汁涂抹丰胸。而且椰树的肌肉男直播一开始有什么直播刮腿毛这类东西,不受欢迎就没这些环节了。从丰满女性宣传到肌肉男宣传,纯粹是女性反复发声、争议倒逼之后的结果。

而肌肉男直播走红后,我们就知道他们和女人的处境不一样。女性受众喜欢那些肌肉男模就是夸,身材好、少年感、可盐可奶、清澈的愚蠢。脸长得不好看的肌肉男也有人夸性格可爱。两个肌肉男一起吃饭喂饭,女网友说,连卖腐都开始了好会呀。女性对肌肉男从不会用侮辱性词汇,话语中也没有贬低。而身材好的女性在网上发照片,来自异性的评论很多都是侮辱践踏掠夺的表达。我们都见过。

因此所谓“疯马秀性转一下就是魔力麦克秀”“男人露肉不就好评一片男菩萨女人露肉不也一样”,这种观点也是不成立的。

就是不一样的。结构性问题不能轻言性别互换。

而我额外要补充的是,在男女越不平等的地方,女性感觉越不安全的地方,她们的自我保护警觉性就越强,对于“女色消费”的厌恶程度就越敏感。

因为生活里经常被偷窥被冒犯,“男色消费”根本和“女色消费”完全不是一回事。没有一个露肌肉的男人会遭遇淫荡羞辱;而网店在宣扬女人穿裙子最好多穿一层打底,以免风吹过的时候有人看到你两腿中间的裙子凹陷下去了。

上文已经说过,裸露的“表意”当然存在区别。“为男性服务的色情产品”和“自我表达的解放”,我认为观者就是会产生不同的观感。从“针对某个创作的感受和评论”的角度而言,关于“表意”的批评是可以存在的。但具体到个人的“鉴荡妇”和“鉴坏女人”,以及话题一不小心就滑落回保守主义、崇尚“女性之干净”、吹捧“女性和欲望剥离”,是坚决需要反对的。(这部分的纠结或许正是这一个月以来很多意见冲突的来源。)

我们的社会仍然有普遍的荡妇羞辱,女性一方面需要对抗性骚扰和男性凝视,拒绝被客体化,因而对物化女性极为敏感。另一方面还要对抗保守主义,因为保守主义是跟贞操观念荡妇羞辱紧密相连的。

如果因为拒绝被客体化而走向保守主义,显然也不是个办法,只是从一个囚笼跳到另一个囚笼。

“Lisa有她的自由”和“向下的自由不是自由”,出发点都可以理解。

而我想说,“拒绝荡妇审判、拒绝区分好女人坏女人”,和“拒绝轻易认定「自愿」”,二者同属相对深入的女性话题,同属于我们不能轻易放弃的“警惕”。

四、个人态度。

如果非要问我个人的想法,我是这么想的。

1.不能对Lisa“荡妇审判”,“荡妇审判”一旦开始就会无休无止。现在究竟是批评疯马秀,还是感叹“哦Lisa真是个不自爱的女人”?或者说,对Lisa脱粉、失望,是每个人自己的选择;但是无论出于什么样的观点辩论,都不应当让“互联网荡妇审判”大行其道,否则只是掉入了男权的最常见的分化手段,主动落入圣女与娼妓的二分法。

2.在看到东西方文化差异的基础上、在不能否认表演者的美丽之后,“疯马秀”的作品本身依然有着“男凝”倾向。即便是所谓“高级的性感”,这样的产品依然是为男性服务的,是男性的性癖。这其中对于女性的剥削,女性主体性的丧失,我觉得是存在的。

性感无罪,当然没错。女性应当夺回自己的主体性,当然是这样。但,不是“疯马秀”这样。然而荡妇审判绝不是问题的解决。

我的话看起来左右摇摆,可别忘了,圣女和荡妇都是男人制造出的概念工具。

生活里处处存在生而为女的“永远错误”,比如需要你劳动的时候就不让你打扮、强制剃头以昭示对你的掌控,消费你的时候施加“不化妆羞辱”“女人味咒语”来教育女人应该如何。

这世界这样,我早已知道。但我不会选一边站着,我想走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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