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1星负评遭咖啡厅老板「肉搜公审」!女怒提自诉告赢了

▲咖啡厅负责人公布留下1星负评的陈女长相、个资还有当天监视器画面,试图公审,引发争议。(翻摄自Instagram)

图文/镜周刊

台北市咖啡厅「.jpg Coffee」2023年发生一起消费纠纷,一名陈姓女子因为不满店家提供的服务,事后在Google商家页面留下一星负评,咖啡厅孔林姓负责人为此肉搜陈女的脸书,且因为陈女亲友也为其声援而留负评,孔林遂在社群平台贴出他们的照片大肆嘲讽、公审。陈女愤而提告,但起初检方做出不起诉处分并驳回再议,但陈女不服向法院声请自诉获准,桃园地方法院审理后,日前依违反《个资法》,判决孔林有期徒刑4个月。

事件发生在2023年5月13日,陈姓女子前往台北市「.jpg Coffee」消费,由于当下已吃完午餐、肚子不饿,仅想点杯咖啡,但店员告知店内有低消200元,她点了140元的燕麦奶,打算点60元棉花糖饼干,未料又刚好没有供应,最后店员只好请她外带。

陈女对消费体验不满意,事后在Google页面评价留下1颗星负面评价,此举激怒了老板孔林姓男子,开始在咖啡厅的社群媒体狂发限时动态,怒呛她是奥客,并肉搜她的社群平台照片、公布监视器画面,对她的外表大肆嘲讽;陈女的亲友为她声援,也到咖啡厅页面留负评抗议,孔林也找出他们的照片并加以批评。

此事引发网友热议,有人认为陈女不懂低消规则而留下负评是有问题,但店家也过度反应,肉搜照片公审的行为相当不恰当。陈女为此成语向警方报案提告后,孔林也态度大转变,在社群道歉坦承自己做出错误示范,「.jpg Coffee」也停止营业。

孔林在警讯及侦讯时坦承,确实有未经陈女等人同意就下载他们的社群网站脸部照片,但否认有违反《个资法》,并指陈女的亲友没有在咖啡厅消费还在Google留下负评,因此他才会张贴他们的照片,以作为发泄。

陈女等3人提告后,桃园地检署原本做出不起诉处分,经声请再议仍被驳回。3人不服、声请自诉获准。

桃园地院审理后认为,孔林主观上公布陈女等3人的个资,引发他人的负面评价,以任意批评之方式施压陈女等人,以达群众公审之效,他若要还原真实情况,大可循其他合法途径寻求救济,但她却用陈女等人的照片并加以揶揄、嘲讽、轻蔑之词汇,已经逾越个人资料特定目的之必要范围,难认与公共利益有何关联。

法院认为,孔林恣意揭露陈女等3人之个人资料,欠缺尊重他人隐私权之法治观念,所为实有不该;且考量他始终否认犯行之犯后态度,且未与3人达成和解或取得他们原谅,未具悔意。兼衡孔林于自述高中毕业之智识程度、目前待业中、经济状况勉持等情状,最终依触犯《个人资料保护法》第41条之非公务机关未于搜集特定目的必要范围内利用个人资料罪,处有期徒刑4月,如易科罚金,以新台币1仟元折算1日;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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