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部门:新的《办法》出台后,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不需要报商务部门审批并取得批复

商务部、中国证监会等六部门有关司局负责人就《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答记者问。

问:新的《办法》出台后,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是否还需要报商务部门审批并取得批复?

答:不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后,全面取消了商务主管部门对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的审批和备案,商务主管部门不再对战略投资事项审批。实施战略投资的外国投资者、上市公司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的要求,履行信息报告义务,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和报送投资信息。(商务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