溜进公司女厕「想看没看到」 偷窥狼不起诉

▲只偷看没偷拍,科技女厕偷窥不起诉。(图/示意画面)

东森新闻记者白汶平王镇宇台北报导

偷窥不涉妨害秘密罪!台北市一家科技公司詹姓员工,好几次躲进公司女厕所,被同事发现报警处理,却无法依妨害秘密罪送办。原来詹男说曾经想偷看但没有看到,而且碍于刑法规定,妨害秘密必须有使用「工具设备」窥视才触法,詹男手机里没有任何女生被偷拍相片检方只能处分不起诉。

女厕男宾止步,但有心人士混进来偷窥的案件屡见不鲜,但令女性忧心的是,上厕所被偷窥,对方若没有拿手机拍照,就不会触犯妨害秘密罪。

偷窥和偷拍罚责差很大,台北市一名科技公司詹姓员工三番两次溜进女厕,被同事发现报警,但警方并未在他的手机内找到任何偷拍照;詹男供称他的确想偷看,但什么也没看到。

碍于刑法规定,检方无法起诉他,因为詹男只用眼睛看,无法「存档散播」。如果偷拍、有照片存在并有散播疑虑,才会触犯妨害秘密罪。刑法的妨害秘密罪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但若只是偷看不算触犯,刑法只能用社会秩序维护法处置,最多可处6000元罚锾。

上厕所时即使把门锁起来,天花板地板下仍有缝隙,有心人士若要偷拍或偷看,还是轻而易举;但这么私密的行为被人看光光,对方只要没有拍照存档就不能被起诉,女性朋友只能多加小心,上厕所时要注意是否有怪人尾随,提高警觉以免被偷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