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量造假”“有偿删帖”,四被告判赔 100 万元

IT之家 7 月 4 日消息,据“杭州互联网法院”消息,7 月 4 日上午,杭州互联网法院组成七人合议庭,对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检察院诉杨某某、某传媒公司、某网络公司、某科技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民事公益诉讼案公开开庭审理,当庭判令四被告删除已发布的虚假信息,注销“网络水军”的虚假账号 1200 余个,在国家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公益损害赔偿金共计 100 万元。

IT 整理案件内容如下:

公益诉讼起诉人诉称:

公益诉讼起诉人认为:

杭州互联网法院经审理认为,四被告的行为扰乱了网络舆论环境和互联网信用管理秩序,破坏了相关行业、市场的正常经营秩序,损害了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应当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具体内容如下:

涉案行为属于破坏网络信息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

涉案行为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四被告具有为牟利流量造假、传播虚假信息的故意

法院认为,公益诉讼起诉人请求判令四被告就其各自行为在国家级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删除已发布的虚假信息并注销相关网络账户,以及赔偿公益损害赔偿金,均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以支持,遂作出上述判决并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