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血去墊衛生棉…國中女遭媽男友伸狼爪 法院重判10年
桃园一名林姓男子日前与女友同居,却趁女友出门上班后多次侵犯其未满14岁的女儿,造成其身心受创、痛苦不已。桃园地院近日判决,依犯对未满14岁之女子犯强制性交等二罪,处林男应执行有期徒刑10年。
判决书指出,林男2015年与小羽(化名)妈妈为男女朋友,交往期间林男会和小羽、妈妈及弟弟一起住,但林男明知小羽当时未满14岁,却在小羽就读小学5年级升6年级的暑假,载小羽妈妈上班后买早餐回家,进入小羽房间脱下她的衣服,虽然小羽以手推开,但林男仍强行抚摸胸部、下体。
一年后小羽妈妈出售原本的住处,带着儿女搬家居住,林男竟在小羽就读国中1年级某日,在套房违反小羽意愿强行性交,结束后林男发现小羽下体流血,还指示小羽使用卫生棉。
小羽事后因为遭侵犯罹患忧郁症,并有去看心理医生,之后和当时男友、妈妈说这件事,小羽妈妈愤而报警,诉由桃园市警察局妇幼警察队报告桃园地检署侦查,对此林男否认犯行,检方讯后依妨害性自主案件起诉。
桃园地院审理,认为林男明知被害人在案发期间为未满14岁少年,竟利用其年纪尚幼,尚未具有完全成熟的性自主同意能力及判断能力,为满足一己欲望,对被害人强制猥亵、强制性交,严重戕害被害人身心发展,且犯后仍否认犯行,以不合理辩词试图脱责,犯后态度恶劣,最终依犯未满14岁之女子犯强制猥亵罪,处有期徒刑3年6月;又对于未满14岁之女子犯强制性交罪,处有期徒刑8年。应执行有期徒刑10年。
桃园地方法院。联合报系资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