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上邻照三餐浇花滴水声 她被扰眠20多年怒提告
浇花示意图(shutterstock)
新北地院日前判决,曾男应赔偿蔡女1万元,此外,在晚间9时至翌日上午7时期间,不能让前后阳台的植栽底盘溢水或浇水滴落至蔡女的前后阳台采光罩,其余时间,溢水或浇水滴落不能逾5分钟。(陈慰慈摄)
新北市一名蔡姓女子不满楼上的曾姓邻居20多年来不分平时假日、照三餐浇花,水滴滴到她家前后阳台的冷气及采光罩上,影响她睡眠,提告排除侵害,新北地院日前判决,曾男应赔偿蔡女1万元,此外,在晚间9时至翌日上午7时期间,不能让前后阳台的植栽底盘溢水或浇水滴落至蔡女的前后阳台采光罩,其余时间,溢水或浇水滴落不能逾5分钟,可上诉。
蔡女提告指控,曾男不分平时假日,自凌晨5时起,每日照三餐在自家前阳台与后阳台花盆浇花,溢水不断滴至她家前阳台的窗型冷气上盖以及后阳台采光罩上,前阳台晴雨棚及玻璃窗也有大量的水流下,时间可达1小时,滴水声响已影响她睡眠品质,且溢水沿前阳台晴雨朋玻璃窗玻璃流下,也导致她长达4小时无法将通风窗推开通风。
她受侵扰已达20多年,屡屡劝告对方却未获改善,生活无法获得安宁,精神受有痛苦,因此提告禁止曾男在任何时段浇水时将水溢出花盆底盘,并不得将水倾倒至住处后阳台的采光罩及前阳台窗户,另应赔偿她精神慰抚金10万元。
曾男则主张,铁窗上的花盆底下皆附底盘,未曾再浇花;又说铁窗上的花盆水应不至于溢流或滴到蔡家前阳台采光罩或沿蔡家前阳台晴雨朋玻璃窗流下。
法官勘验蔡女提供的影片,认定曾男对植栽大量浇水,使水不断溢流至楼下前阳台晴雨棚后沿玻璃窗而下,且使水滴滴落后阳台采光罩。且依一般生活经验,花盆放置底盘并非可完全杜绝水溢出滴至楼下,溢水、滴水与否仍与浇水水量及浇水行为相关。
法官依据蔡女提供的影片及截图,认定曾男制造的滴水声响,晚间8时许即已发生,持续至凌晨近12时仍持续发生,该声响出现的时间及频率,已超越一般人社会生活所能容忍标准,认定对蔡女构成侵权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