漏油未报? 台塑化:未达通报要件
针对有立委质疑台塑石化在去年12月11日六轻麦寮港码槽区发生漏油事件却未通报,台塑化说明表示,此案未达「水污染防治法」第28条污染水体应通报的要件,且储槽区已设夯实级配层及防溢堤等两道防护措施,可有效阻绝及局限漏油,无影响地面及地下水体,也迅速完成即时处置。不过日后若发生类似漏油事件,除采行应变措施外,也将通报相关主管机关。
台塑化指出,依照「水污染防治法」第28条规定,事业或污水下水道系统设置之输送或贮存设备,其有疏漏致污染水体者,须于事故发生后三小时内,通知当地主管机关此案。这次是储槽热油循环时,因邻近储槽进行管线改造工程,导致船用燃油从不常使用的共管阀件流出,并流至防溢堤内。因储槽区已设夯实级配层及防溢堤等两道防护措施,无影响地面及地下水体,经当班主管采取停止运作、抽油及刨除处置措施,认在控制范围,且未达前述污染水体应向主管机关通报要件。
针对立委指台塑化自行挖除土壤,且自行清运焚化。台塑化解释,防溢堤内土壤沾有船用燃油,已依云林县环保局核备废弃物清理计划书中污泥混合物(废弃物代码D-0999),委托合格清运厂商及处理厂商,相关纪录皆有依法上网申报,并无隐匿意图。另目前现场尚未回填土方,且于13日配合云林县环保局执行土壤及地下水采样作业,后续将尊重主管机关检测结果办理相关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