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爱国主义教育法」草案提请审议 提出增港澳台同胞国家认同
大陆「爱国主义教育法」草案提请审议,提出增港澳台同胞国家认同。(蓝孝威摄)
据香港《文汇报》报导,《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草案)》26日首次提请十四届大陆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共5章38条,主要内容包括关于爱国主义教育的内涵目标、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领导体制和工作原则、内容、部门职责、对象、实施措施、支持保障等。草案提出,「国家采取措施开展历史文化教育和国情教育,增强香港特别行政区同胞、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台湾同胞对国家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认同,自觉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报导称,爱国主义教育的内容广泛丰富,草案的规定涵盖思想政治、历史文化、国家象征标志、祖国大好河山、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国家安全和国防、英烈和模范人物事迹等各个方面。同时,草案对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作出专门规定,并强调应当把弘扬爱国主义精神与扩大对外开放结合起来。
突出学校和家庭对青少年儿童教育
报导称,草案第八条指出,爱国主义教育应当把弘扬爱国主义精神与扩大对外开放结合起来,坚持理性、包容、开放,尊重各国历史特点和文化传统,借鉴吸收人类一切优秀文明成果。草案还规定,网路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加强网路内容建设,制作、传播体现爱国主义精神的网路信息,开发、运用新平台新技术新产品,生动开展网上爱国主义教育活动。
关于爱国主义教育的对象,草案在规定面向全体公民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的同时,突出学校和家庭对青少年和儿童的教育,并对公职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村居民、代表性人士、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港澳台同胞和海外侨胞等不同群体的爱国主义教育,分别作出针对性规定。
草案明确,国家引导和支持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增进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公民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方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
草案强调,「国家采取措施开展历史文化教育和国情教育,增强香港特别行政区同胞、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台湾同胞对国家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认同,自觉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国家加强与海外侨胞的交流,做好权益保障和服务工作,增进海外侨胞爱国情怀,弘扬爱国传统。
法工委:以法治保障爱国主义教育
大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臧铁伟此前表示,爱国主义是中华民族精神的核心,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同心同德、自强不息的精神纽带。中共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要深化爱国主义教育。中国宪法明确规定,国家要在人民中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
根据中共党中央批准的立法工作安排,中央宣传部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反复修改完善,形成了爱国主义教育法草案。
「制定爱国主义教育法,落实宪法规定,以法治方式推动和保障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对于振奋民族精神、凝聚人民力量,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臧铁伟表示,将继续通过各种管道、各种方式,征集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修改完善好法律草案,宣传阐释好法律规定,更好地弘扬爱国主义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