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惩治台独分子」最重死刑 陆委会:国人安心勿受恫吓

▲陆委会副主委、发言人梁文杰。(图/记者蔡绍坚摄)

记者蔡绍坚/台北报导

中国大陆21日公布《关于依法惩治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的意见》,最重可判处死刑,并依法终身追责。对此,陆委会晚间强调,台湾2300万国民依据中华民国宪法,享有不可剥夺的自由、民主与权利,北京当局对台完全不具司法管辖权,中共所谓的法律与规范对我国人毫无拘束力,「政府呼吁国人安心,勿受中共的威胁与恫吓。」

陆委会提到,北京当局的做法,只会挑起两岸人民间的对立,严重影响两岸人民往来交流,无助于两岸关系的良性发展,更是对全世界热爱台湾、支持台湾自由民主的国家提出极度不文明的粗暴挑衅,「我们深感遗憾。」

陆委会指出,「本案凸显中共体制与我国的自由民主宪政体制截然不同,这正是两岸制度根本差异之所在。」

陆委会还说,中共为维护一党极权专政,极度缺乏安全感,不断强化各种国安法令及措施,对内侵害中国大陆人民的基本人权,对外威胁国际人士赴陆的人身安全,「政府再次提醒国人慎重思考前往中国大陆的必要性,也呼吁在陆国人注意自己的人身安全。」

大陆国台办21日联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及司法部等各部门对外发布《关于依法惩治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的意见》,意见明定施行方式、要求及定罪条件等内容。

该份意见共有22条条文,其中,第6条提到,「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其中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

另外,意见的第15条提到,「台独」顽固分子主动放弃「台独」分裂立场,不再实施「台独」分裂活动,并采取措施减轻、消除危害后果或者防止危害扩大,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可以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对涉嫌数罪中的一项或多项不起诉。

▼陆公布《关于依法惩治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的意见》 。(图/记者任以芳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