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蛋案警方辦案神速 法界:太過火

新北市谢姓男子在脸书贴文指买到「绿鸡蛋」,遭农业部提告妨害名誉,警方八小时内找到谢男住处,对其约谈后函送法办。图/翻摄脸书

家住新北的谢姓民众在脸书贴文自称买到「台农」臭绿蛋,行政院长陈建仁称此为「假讯息」,农业部更以妨害名誉提告,警方也火速上门约谈,引发适法性及违反程序正义讨论。法界质疑,妨害名誉是要有特定对象,且指摘传述足以毁损他人名誉等构成要件,但民众贴文中,既未指摘任何人,也没有污辱农业部官员,农业部更不是自然人,提告妨害名誉已不适当,警方以刑法侦办显然也过火。

警方办案神速,也引发热议。检方指出,一般警方受理妨害名誉案,从立案到报请检察官指挥、调取资料、寄发约谈通知书,最后函送地检署,都要一至两个月的时间,对比「绿蛋案」警方在短短八小时内就查到谢姓男子真实身分,如此快速的「办案效率」,与过往正常处理程序有极大差异。

谢姓民众称自己所打的这颗绿蛋是在全联门市购买的台农洗选蛋,但却遭到农业部提告,不少人就质疑,跟农业部有何关系?有检察官指出,妨害名誉是告诉乃论之罪,构成要件必须是抽象的谩骂或是指摘传述足以毁损他人名誉的事情,但无论如何都须有被害人。另有法官分析,从民众PO绿蛋图文中,并未指诉任何人,也没侮辱农业部那位官员,也就是没有诽谤任何人的名誉,且农业部本身是部会机关,而非自然人,提告妨害名誉并非适法,警方以刑法火速侦办显然也过火。

有法官认为,民众贴图绿蛋若主观上是呼吁他人注意,应受言论自由保护,若农业部主张引起社会恐慌,顶多以社维法查办,但从行政院长定调假讯息、农业部提告妨害名誉,不论法律构成要件,应是希望达到震慑民众闭口不谈。

也有检察官指出,民众买到问题蛋在网路贴文,这样的资讯有利大众,但警方却以高强度如同追缉杀人犯方式「火速找到人破案」,原因只是事涉食安。以紧急搜索而言,夜间搜索住宅尚须法官同意,何况仅是妨害名誉的约谈动作,如此十万火急,令人匪夷所思。

法界人士认为,对付「假讯息」最好方法,就是将真实情况公开,陈建仁如果认为民众所言是假讯息,只要请身为公部门拥有强大公众资源的农业部召开记者会,说明「事实真相」,假讯息将不攻自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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