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岛惊见鲸豚碎尸 疑遭人分割抢肉

台东县绿岛乡柴口岸际日前发现一具鲸豚尸体,尸身可见明显分割切痕。(海洋委员会保育署会提供/萧嘉蕙台东传真)

台东县绿岛乡柴口岸际日前惊见鲸豚碎尸,疑似搁浅后遭人分割抢肉,现场遗留装有部分肉块的饲料袋,尚有约A2纸张大小肉块遗失,经判断为银杏齿中喙鲸,海洋委员会保育署前会同相关单位展开调查,也呼吁民众协助破案,奖励金最高20万元。

海保署8日接获通报绿岛稀有鲸豚遭割肉事件,9日由台东海洋保育站会同海保救援网团队成大鲸豚研究中心、海巡署东部分署第一三岸巡队、绿岛渔港安检所及海巡署侦防分署台东查缉队等单位前往现场勘验。

成大鲸豚研究中心教授王浩文表示,该鲸豚为银杏齿中喙鲸,解剖比对死亡个体与分离肉块,发现仍缺失约62x35x18cm的肉块。

据台湾百种海洋动物图鉴指出,银杏齿中喙鲸分布于印度太平洋区的热带至暖温带海域,具有纺锤形的身型、长吻喙,台湾海域活体目击及搁浅纪录不多。

现场也采集骨骼、皮肤加肌肉、胃内含物、心脏组织等部位样本,进行后续病理死因分析及相关搜证。海保署指出,依野生动物保育法第18条及第41条规定,保育类野生动物应予保育,不得骚扰、虐待、猎捕、宰杀或为其他利用,违者可处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金。

海保署表示,依取缔或举发违反野生动物保育法案件奖励办法,若民众或团体主动参与或协助取缔、举发而查获违反野生动物保育法第40条至第42条及第43条第3项的案件,经主管机关裁罚、检察官提起公诉或经检察官认定有犯罪事实依法为不起诉处分、缓起诉处分,依其协力情形及查获违反案件的情节轻重,可发给2000元至20万元检举奖励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