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东奥金牌选手遭抢注商标 陆媒:列失信黑名单惩戒

大陆国家知识产权局日前一举驳回109件奥运金牌选手遭抢注商标申请。(中国商标网)

北京青年报24日报导,大陆参加东京奥运金牌选手杨倩、陈梦、全红婵的姓名,遭到大陆商家疯狂抢注为商标,大陆国家知识产权局日前一举驳回109件商标注册申请。报导分析建议,惩治商标恶意抢注不法行为,不应仅止于对抢注的商标予以驳回,而应坚持标本兼治。要加大信用惩戒力度,把恶意抢注者列入失信黑名单,将他们戴上「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紧箍咒」,逼他们主动打消恶意抢注商标的歪念。

报导指出,大陆国家知识产权局日前通告,依据大陆《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对第58130606号「杨倩」、第58108579号「陈梦」、第58265645号「全红婵」等109件商标注册申请(含一标多类)予以快速驳回。

报导建议,具体作法,要在扎紧审查、异议、撤销等各环节「栅栏」的基础上,通过修法、出台司法解释、制定条例等方式,大幅提高商标恶意抢注不法行为的违法成本,让恶意抢注者「偷鸡不成蚀把米」。

此外,鉴于权利人依法维权客观存在的收益与成本付出「性价比(CP值)」太低,应优化姓名权或形象权侵权民事诉讼制度和机制,在举证责任以及诉讼成本承担等方面向权利人合理倾斜,以此降低维权成本,激发权利人主动依法维权的积极性。唯有如此,恶意抢注者才没有「碰瓷」的底气,切实减少商标恶意抢注行为的发生乃真正可待。

报导称,杨倩等优秀金牌运动员,成了不少商家和自然人眼里获取商业利润的「香饽饽」,他们的姓名迅速被人恶意抢注申请商标。这种以不正当利用他人市场声誉为目的的商标恶意抢注行为,不仅侵犯了奥运健儿的姓名权等合法权益,也伤害了公众感情,扰乱了正常的商业环境和市场秩序,影响十分恶劣。国家知识产权局及时果断驳回这些商标恶意注册申请,体现了依法打击商标恶意抢注行为的鲜明态度,值得充分肯定。

报导分析,以往一些事例和案例表明,尽管不少恶意抢注商标申请被依法驳回,但有的未能从根本上杜绝商标恶意抢注行为,不少恶意抢注商标者总是另寻时机「卷土重来」,以致对商标恶意抢注行为的依法打击陷入了「治理、反弹、再治理、再反弹」的循环。可见,惩治恶意抢注商标不能只有「驳回」这一招,而需要进一步探寻治理良策。

分析强调,商标恶意抢注行为屡禁不止,其关键病灶在于违法成本低。2017年4月,前国家工商总局将商标注册费从每件600元(人民币,下同)降为300元,此举有效激发了市场创新活力,客观上却也让恶意抢注者申请注册一件商标,违法成本仅有300元,恶意抢注者断不会有切肤之痛。

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被恶意抢注的权利人若要依法维权,往往要付出比恶意抢注者违法成本更高的维权成本,甚至还可能陷入「追回一只鸡,得杀一头牛」的尴尬,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商标恶意抢注不法行为蔓延。